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学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24级本科生药学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平稳、顺利完成,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专业分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条件规定和原则要求等按学校政策规定执行:《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 〔2024〕28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等相关文件。(以上文件可通过学校教务处网页主页“管理文件”栏查阅)
二、组织机构
成立药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有关领(指)导和考核工作。分流结果须由全体参加的考核专家成员签名确认方为有效(未签名或到会专家签名不全的,视为结果无效):
药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杨春洪、付海燕、吴孔勇、李小军、尹世金、杨新洲
药学院专业分流考核专家组:
组长:杨春洪、付海燕
副组长:吴孔勇、李小军
成员:王 强、胡 燕、周 莉、黄 蓉
秘 书:薛光洋、孙佳强
三、分流专业及招生人数
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定位、师资队伍、升学就业、未来发展等因素,2024级在籍本科生人数360人分流至药学专业150人,药物制剂专业90人,药物分析专业70人,化学生物学专业50人。
四、工作流程
1.面向2024级药学大类本科生召开宣讲会,进行专业介绍,引导学生明确职业发展规划,从自身兴趣出发,严肃认真、慎重对待专业分流工作。
2.学生按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进行专业志愿的选择、确定与填报。每个学生必须从药学院现有四个专业中选择三个不同的专业进行填报,并将《药学院2024级大类专业分流志愿表》交到学院办公室(13号楼214室)。
3.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进行研究讨论,拟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提交药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经学院网页主页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审核。
五、分流原则
1.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专业填报意愿。在各专业所分配的招生名额范围内,实行“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优先”原则,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第三志愿仍然未被录取的,将分流到指定专业。如专业分配的名额少于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则参照大一上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高低进行分流录取。如专业分配的名额多于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剩余指标则参照该专业的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按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序;若平均学分绩点仍然相同,则按算术平均分排序。
2.考虑高考生源质量情况以及省份均衡。对于部分省份学生志愿填报热门专业实施保障机制,受保护省份学生的志愿填报热门专业录取率不低于该专业整体平均录取率,由专业分配名额除以该专业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计算所得。
六、分流工作时间节点
1.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公示。2025年3月28日-2025年3月30日;
2.宣传动员。2025年4月30日前;
3.志愿填报。2025年5月2日-2025年5月5日;
4.结果公示。2025年5月6日-2025年5月8日;
5.结果报送。2025年5月9日前。
七、注意事项
1.专业分流前,各专业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2.学生填报志愿之前务必与家长进行沟通,学生填报志愿表签字确认时,默认该生已经与家长完成了沟通。公示完毕,上报教务处后不再更改专业志愿。
3.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完整、不规范者,视为默认服从调剂,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调剂分配。
4.对专业分流后的学生按照新专业重新编排班级,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5.本方案公示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并以书面形式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领导小组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6.药学院对本方案具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教学秘书 孙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1196
药学院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