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

(1)经费管理范围包括由各级主管部门拨给实验室的年度运行费、开放课题费,用于资助项目、仪器设备维修及水电费,管理费和实验室主任基金(如支持特别课题,学术活动,科学考察等)。
(2)实验室研究基金设立项目经费使用本,专款专用,由申请人自行管理,但经费支付不得违反财务制度。
(3)实验室实行项目经费核算制。
①全部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的经费归入实验室基金(或按一定比例归实验室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②部分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双方协商处理;
③自带经费的项目,应在申请者来实验室工作之前,将所需费用汇至实验室,由申请者掌握使用。结余经费由申请者和所在单位处理。
实验室研究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属资助项目范围内的科研费用;
②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及学术活动费、调研考察、资料论文的打印出版等;
③获准在实验室工作的客座人员的科研津贴及聘用人员的补差工资与津贴。雇请临时工的劳务费、专家评审费、行政办公差旅费;
④客座人员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⑤水电消耗及业务管理费;
⑥机动费。
本实验室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原则: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建设规划(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学术委员会论证后认可的建设规划)进行分配使用。经费使用必需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本实验室所有经费使用后报账必需经经办人、方向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及相关负责人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