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https://ehall.scuec.edu.cn/oa/sys/pubmznmdxfxt/index.html#/

关闭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行政楼4楼
邮 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67841009
Email: xiaoban@mail.scuec.edu.cn

关闭

您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持续强化校园(家属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01 访问次数:

近期,国际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复杂严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持续强化校园(家属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关于进出校园(家属区)

加强门岗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家属区)。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严格师生外出报备制度,师生出校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报备外出活动轨迹,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出武汉市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关于强化短期进校人员的管理

根据“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由进校人员联系单位负责短期来访人员的入校审核、行程安排、疫情防控等工作。具体方案见附件1。

三、关于中高风险地区来汉人员

各单位要时刻关注全国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高度重视中高风险地区来汉人员情况。一旦排查出相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全力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四、关于测温制度

各单位督促师生严格落实早、中、晚体温“一日三报告”制度,坚持健康打卡。

五、关于佩戴口罩

师生员工进入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科研场所及食堂、超市时须佩戴口罩。教师在上课时可不戴口罩,学生上课时(课堂发言除外)须佩戴口罩。对于体育、音舞等专业学生上非文化课时可不佩戴口罩。学生在寝室自行决定是否戴口罩,师生在校内户外尽量佩戴口罩。多人办公时须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

六、关于生活习惯和环境卫生

广大师生要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根据个人体质适度加强体育锻炼,合理膳食,注意保暖,增强免疫力,注意个人卫生和住所卫生。后勤保障处强化食堂、超市服务,持续做好校园公共环境卫生消杀。

七、关于送诊流程

(一)发热学生送诊。若发现学生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疑似症状,患者须在所属学院辅导员陪同下,至学校医院留观并初步甄别。学校医院根据患者情况出具转诊单,由学校派专车,在学院专人陪同下,将患者送往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接受进一步诊断。

(二)发热幼儿送诊。学校幼儿园幼儿如有疑似症状,患者要在幼儿园派专人及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至学校医院留观并初步甄别。学校医院根据患者情况出具转诊单,由学校派专车,在幼儿园专人及家长(监护人)的陪同下,将患者送往省妇幼保健院接受进一步诊断。

(三)民大社区教职工送诊。居住在民大社区的教职工如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民大社区报告,由社区开具转诊单并安排专人、专车将患者送往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四)非民大社区教职工送诊。根据属地负责原则,居住在其他社区的教职工如有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向居住所在地社区报告,由所居住地社区负责安排就诊,就诊时以所居住地社区居民身份就诊,而非以民大社区居民身份就诊。

(五)发热人员要如实向所在部门或学院报告个人体温等身体状况。坚决防止发热人员在没有专人陪同下,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情况。否则,学校将对相关单位予以校内点名通报。

八、强化履职尽责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校有关规定。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工作不及时、不落实、不到位的,将通过校内点名通报等方式,及时提醒警示、促其立即整改。对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的师生员工,依据情节严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规章,依法依规办理;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推动整改。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关于短期来访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docx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docx

中南民族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相关链接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南民族大学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