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7-09       访问次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减、免、补”七位一体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基层就业代偿、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救助基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无息借款、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系列资助等。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学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要在学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被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为便于同学们了解相关政策,下面以本科生大学四年为周期,从大一入学前,到大四毕业后,简单介绍各时间段可以申请的相关资助政策,供同学们参考。

新生入学前

1.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无法筹集学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学费和住宿费通过个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选其一)。“绿色通道”分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可在网上申请或到校后在迎新总站办理。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假期中准备,开学后用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包括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表以及可以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材料。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见第9点)两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每个学年开学前(7-8月份),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本预科生、第二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贷款,无抵押,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贴息,毕业后自行还本付息,可以有效缓解读书期间家庭经济压力。

大一年级

4.新生入学系列资助:在迎新期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提供资助金、爱心礼包等资助措施;11月份,组织发放棉衣棉被;12月份,组织发放寒假路费补助。

5.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的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本预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校每年9月启动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符合政策的学生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参见第19条。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初,学校统一组织开展新生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见第2点),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民主认定,形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3个等级(程度依次递增)。

8.国家助学金:每年10月份,学校统一组织评定,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民主评议,形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分为3档。国家助学金分秋季、春季两次发放,一次发放一半。

9.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9-10月份,学校统一组织,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学生在入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每学年申请一次并签署当年的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当年贷款。本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补贴,毕业后自行还本付息。

10.临时困难补助:学期中随时可以申请,原则上每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补助金额为500—1000元。当我校在籍在校学生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家庭突遭重大变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1.学生救助基金:学生救助基金为不定期申请,是学校为帮助身患重症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解生活压力,顺利完成学业而成立。对患有重症疾病(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大病)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包括家庭突发重大事故类)的在籍学生,可以申请500—5000元的救助金。

12.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和临时岗两种。固定岗按月计酬,360元/人/月,每月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不超过25小时;临时岗按小时计酬,每小时工资标准参照武汉市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工时长不超过一个月,报酬上限不超过固定岗工资标准)。勤工助学岗一般以一个月为周期,有意向的同学可向学院勤工部提出申请。

13.无息借款:每年4月份,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如本人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无息借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借款金额不超过2000元,毕业当年5月30日前需一次性还清,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减免。

14.学费减免:每年4月份,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本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按学年进行,减免额度以当年额定学费计算,符合条件的大一新生可以全额减免,第二学年及以后的减免额度由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决定。

15.社会资助项目:学校利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的资金设立。目前有上海春华秋实西部助学项目、新长城助学金、宁夏燕宝奖助学金、各类校友奖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根据捐赠方意愿定期组织评选,名额、金额及年限不等,详情需关注相关通知。


大二年级

6点至15点均适用。

16.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评选范围内的前10%。

从大二开始可以申请,学校每年9月启动国家奖学金评选,每生10000元/年。同一学年内,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17.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要求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评选范围内的前30%。

从大二开始可以申请,学校每年9月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每生6000元/年。同一学年内,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大三年级

6点至17点均适用。

大四年级及毕业后

6点至17点均适用。

1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我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及研究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部分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学校每年6月启动基层就业代偿工作,应届毕业生应于毕业当年9月23日之前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能补报。在毕业的第2年和第3年,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需按照要求分两次上报在岗证明,符合条件的方能继续享受代偿政策。

19.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学校每年6月启动服兵役代偿工作,服兵役学生在10月底之前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可以接受补报。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资助育人团队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位于“一站式”学生社区总站楼,办公室电话:027-67842722;官方QQ:2207172267;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执行“七位一体”资助政策体系,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助育人活动,下辖新长城中南民族大学自强社、与你同行助理团队、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大资助育人团队。各团队分工协作,负责资助政策宣传、育人活动实施等任务,培育出一大批自立自强、受助反哺的典型人物,团队曾荣获校长奖学金。各团队在每年9-10月在校内摆台,面向大一新生招新,欢迎有志于锻炼自我、服务他人的同学届时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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