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核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6-09-28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6〕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新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准确掌握研究生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对不包含新生。新生助学金核对及发放工作待新生档案到校信息确认后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工部通过企业微信工作群发送《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名单签认表》(简称“签认表”,仅供校内使用,涉及学生信息请勿外传)《助学金发放名单更正表》等附件。各学院须确定专人负责核对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好此项工作。核对无误后,需学生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类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2.类型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但生源地为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7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属于类型一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其中4000元为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属于类型二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下列情况下作出调整:

1.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发放国家助学金,复学后按正常学制发放;

3.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停发国家助学金;

4.研究生所转档案不符合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的,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5.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追缴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如发现签认表信息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况,请填写《发放名单更正表》(附件1);如无上述情况,请填“无”。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确保助学金人员信息、发放金额准确无误。

四、请各学院于10月8日(周四)上午12:00前提交经学生签字的签认表、《发放名单更正表》纸质档,报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工部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纸质档需经各学院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对无误后,学工部将最终名单报送至学校进行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