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7-10       访问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2024-2025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民大学〔2025〕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及参评对象

2022级至2024级在籍本科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

(一)材料准备(即日起—9月7日)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2024-2025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申请各类加分项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

1.荣誉表彰类:需提供获奖证书

2.活动参与类:需提供主办方盖章的参与证明或签到记录

3.资格证书测评:需提供资格证书

4.创新创业竞赛/特长类荣誉:获奖证书、团体项目需提供团队成员排序证明(由指导老师签字确认)

5.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合著论文需注明作者排序

6.专利: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需注明“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7.文学艺术新闻作品:发表作品的报刊原件或网页截图(需显示发表媒体和作者信息)

8.学生服务测评:任职证明(由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考核结果证明,考核结果需由主管部门出具被考核组织全体成员考核结果,优秀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否则不予认定。

9.三困生帮扶需提供帮扶记录和效果证明(被帮扶对象和指导老师签字)

10.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参与证明(主办方盖章),团体项目需提供团队成员排序证明

11.大创项目:立项通知书或结项证书复印件、团队成员排序证明

12.非竞赛类活动:活动主办方出具的签到证明

(二)学生申报(9月8日—10日)

学生须于9月10日24:00前登录“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完成申报,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所有加分项对应证明材料。各项测评以8月31日为分割线。资格认证的加分依据以得到证书或已经通过的证明日期为准,不以发证日期为准。

(三)学院审核公示(9月11日—18日)

各学院将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审核学生提交的加分材料,并依据测评成绩按年级、专业进行排序,最终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申诉处理

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奖励与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评奖评优文件的学习,全面理解文件精神。

(二)加强培训,注重实效。各学院要做好政策宣讲、系统维护和学生动员,做好审核人员的培训,公平、公正、公开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类评选工作。

(三)强化沟通,协同推进。学校成立“综测及评奖评优问题反馈群”,统一解决学院反映的各类问题,各学院可进群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老师 67843069。


附件:中南民族大学2024-202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