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5-05-19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进一步提升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科学性,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民大发〔2019〕43号)的相关规定,今后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将于每年5月及9月分两次开展,5月份对全部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生进行集中认定,9月份对新入学学生进行集中认定。现将我校202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和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为在籍在校的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二、认定流程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信息门户—困难生”模块进行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系统中显示为“调查问卷”)并进行申请,填写后导出并打印,上交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班级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导师担任组长、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的未申请困难生的学生代表为组员,组员名单应当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量化表》(即调查问卷),采取信息比对、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评议结果需在全班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

2、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导师等相关成员为组员,全面负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复核审议,评议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调整认定等级或取消认定。复核无误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通过“信息门户—困难生”模块将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逐级审核为“通过”审核时确保系统审核通过的人员及困难等级与公示的名单一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困难生认定工作的评议、审定、变更结果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有异议者,可书面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应在接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书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再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申请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认定参考

1、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如:烈士子女、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等。

2、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困难学生: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学生。如:城镇父母下岗、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等。

3、有下列情况建议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中恶意弄虚作假的;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与家庭经济条件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的;有参与非法网络借贷等不良嗜好及违法行为的;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做好认定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享受各类资助的前提,各学院要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各学院应于530下午5:30前完成认定各项工作,确保系统审核完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原则在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不得组织公开演讲,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结果公示时只公示学生学院、姓名、学号、评定困难类型四个字段。

3、学生申请时上交的《中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表》由各个学院自行收集,作为学生重要信息及诚信记录存档;2025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本科生汇总表》是国家民政部、残联等部门比对下发的困难数据库,由于各省情况差异,困难库信息可能不完全准确,提供给各学院进行认定参考及摸排。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表格中的学生原则上都要进行认定入库,如果在摸排中发现学生确实不困难的,学院可以不认定,但需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纸质档签字盖章送交到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格涉及学生隐私,请勿外传。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5月19


(审核:杨涛 编辑:董浩烨 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 上传:董浩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