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9-30       访问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民大发〔2021〕21号)、《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附件1)规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2020级、2021级我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22年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当年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学生待复学后统一评选。

二、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比例20%,奖金12000元/年;二等奖,比例40%,奖金10000元/年;三等奖,比例40%,奖金6000元/年。

(2022级民族学博士名额按照一级学科划分,学院间进行二次分配)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比例20%,奖金8000元/年;二等奖,比例40%,奖金5000元/年;三等奖,比例40%,奖金3000元/年。

三、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2020级、2021级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具体评定办法详见《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民大发〔2016〕76号附件1)。

2.符合条件的2020级、2021级研究生于10月9日(周天)17:00前向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所报材料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四、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2022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单列指标,不占用学院评选名额。其中,达到我校所在地区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未达到国家线的硕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认定二等学业奖学金。

2.2022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自行制定。

五、时间安排

10月17日:各学院完成学院初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本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宏观调控。

10月17日-19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本单位内对拟获奖学生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时间为3天。学生在信息门户-奖学金系统提交申请,学院同步进行审核。

10月20日:学院报送评审结果至学工处

将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4)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同时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完成系统提交审核。

10月20日-22日:全校公示

学校研究生奖励与资助工作小组审定后,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11月14日前:学校表彰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3069

电子邮箱:xyfz@scuec.edu.cn

 

附件1: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学业奖学金情况公示表

附件4: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30日


(编辑:李茜  审核:刘红娟、李川国  上传:安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