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

 

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 预实验制度 

为了保证开设实验的教学效果,所有实验项目必需进行预备实验。

1 预实验由授课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对预实验结果不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要分析原因重做。

2 授课教师必须保存完整的预实验记录,院教学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检查没有预实验记录或者不完整,取消该年度评优的资格。

3 通过预实验确定的实验方案不得随意改动,如发现随意改动,并造成药品、耗材的损失,其经济损失由任课教师自己负担。

二 教学组织

1 实验课程实行负责人制度,由课程负责人组织授课教师编写或完善实验讲义,组织落实实验教学的各项任务。首次自编讲义或改动、完善后的实验讲义在开课前三周左右将电子版交实验中心主管教学的教师存档,并印发给学生。

2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及实验课堂的教学秩序,实验员应事先与授课教师协商确定每个实验项目的分组人数、准备好足够份数的试验试剂与用品,避免因试剂与用品数量不足导致的课堂秩序混乱。

3 授课教师要妥善组织好课堂教学形式,维护好课堂秩序,在实验进行过程中不得无故脱岗,院教学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脱岗一次,扣除年终奖金100元。累积达三次以上,报教务处做教学事故处理。

4 授课教师严格按照实验中心所划定的学生人数进行指导,切实履行指导教师的责任,负责解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任何问题,要求每一个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保存原始实验记录,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检查学生实验记录并签名,数据合格后,学生才能离去。实验课结束后,教师要在实验课教学记录本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要求学生在记录本上签名。记录本开课期间由实验员保管,课程结束后交实验中心负责保管。

5 实验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织学生整理实验室、保持实验室干净、仪器设备的整洁、有序。

6 实验课程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考试、考试形式自行确定,考试成绩占实验课程总评成绩的30%

三  实验报告

1 由药中心开设的实验,实验报告务必采用药中心实验中心统一格式的报告纸。

2 授课教师应对实验报告的内容与形式进行说明和要求,着重强调实验结果与讨论部分的书写内容与格式,培养学生规范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3 授课教师应及时评阅实验报告,指出或改正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错误,签上评阅教师姓名,评阅后的实验报告要求及时(两个星期内)发给学生反馈,再回收。如院教学委员会发现指导教师未及时将实验报告反馈给学生,取消该指导教师年度评优的资格。

4 评阅实验报告时,成绩统一采用百分制,每门实验课程各次实验的平均成绩占实验课程总评成绩的70%

5 实验课程结束后,由实验课程负责人员组织授课教师进行实验课程成绩的统计登记,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登记分数人、实验课程负责人、中心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后一份留存院教学秘书处,一份随实验报告存档。同时将整理好的实验报告交院相关部门装订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