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

 

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实验室的管理,实现仪器设备的共享与充分利用,保证我院科学研究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采用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与中心统一管理的模式。中心实验室分为本科教学实验室,科学研究实验室(主要包括动物房,细胞房、药物化学实验室、色谱中心以及各教研室的实验室)全部纳入院里统一管理。

 1 本科教学实验室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是本科生实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任何个人或者团队不得占用,或者用于与本科实验教学无关的活动。

2 在实验室不开课或不影响实验教学的前提下,本科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场所对毕业班学生开放,主要用于完成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但不提供实验所需试剂、药品与耗材,具体的使用时间、方式与实验中心协商,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要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注意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如造成仪器设备与物品损坏,或者重大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失从指导教师本科生培养经费中扣除。

3 在各研究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由中心统一安排,一经安排,日常研究工作地点相对固定,未经中心许可不得随意变动。由在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教师中选择一人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中心指派一名实验技术人员为协助管理员,并在实验室门上张贴责任人和管理员姓名。

4 责任人负责督促与检查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物品的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实验中心管理教师进行不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资产登记,公共仪器设备的维护与完好性检查,并做好相应的电子表格,公共仪器设备有变动时及时更新。

5 实验室内的公共仪器设备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容许拿出实验室,经实验室负责人的同意可临时性转借、转移,借用时间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并报协管员登记后方能拿出实验室,使用后尽早归还到原实验室。

6 在本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研究生每人保管一把钥匙,同时协管员处也保管一把钥匙,其它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保管实验室的钥匙。

7 非本研究室的师生使用实验室的公共仪器设备,到协管员处登记领取钥匙后可直接用相关公共仪器设备,使用后再将钥匙及时交还给协管员,并报告使用的仪器与时间。

 8 动物房,细胞房、药物化学实验室、色谱中心的管理见相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