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9 浏览次数: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在遵守学校相关工作岗位职责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特制订实验中心技术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按学校相关规定。

2 工作职责: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及有关实验的知识和技术。

(2)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负责本学期实验教学组织实施工作。

(3)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用途、性能、结构、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努力掌握维修仪器设备的技能,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作用。

(4)熟悉所负责的每个实验的目的要求,实验方法及注意事项。

(5)根据实验指导书提前准备好实验所需的药品试剂、实验器材,并将实验器材、实验药品试剂等配置在实验台上,会同实验指导老师一起认真检查实验器材、实验药品试剂并参与预实验,以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6)学生实验时,必须坚持工作岗位,及时更换损坏的仪器设备,补充耗损的药品,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实验完毕,与实验指导教师及时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异常,要查明原因;并指导学生作好实验室的清洁工作。

(8)与实验指导教师配合,积极开展科研活动,进行实验教学改革探索,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9) 认真贯彻执行实验资产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制度。

(10) 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对外开放实验等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11)认真完成中心或学院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学校、学院、实验中心交给的临时任务。

(1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

3 请假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因故或调休需请假的,需事先写好请假条、做好工作的协调,由实验中心辅助主任签字批准,并报中心办公室登记,如为紧急情况,应通过电话与实验中心负责人联系,说明原因,不得无故脱岗、旷工。

4 年终考核制度:

   实验技术人员年终考核,根据个人的工作量、工作绩效、工作态度等指标来评定考核,评选优秀个人。采用百分制进行定量考核,个人考核分数=实验教学工作量(按人时数计算)*70%+中心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30%。中心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总分按100分计算,由中心教师与管理负责人确定考核分数。不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由中心管理负责人和中心主任确定考核分数。

   考核分数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发放中心补贴的主要依据。

   一学期无故脱岗总计达3次,年终考核一律评定为“基本合格”;3次以上者评定为“不合格”;一学年迟到、早退达总工作日数10%者不得评选优秀个人;无故旷工者不得评选优秀个人。

   出现教学事故(学校或中心认定)或实验室管理受到学校管理部门批评而负主要责任的技术人员年终考核不得评选优秀个人,取消50%的中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