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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一级学科2023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民族学一流学科建设健康发展,依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以及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学科范围

民族学一级学科目录内的二级学科博士点: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二、遴选原则

聚焦主线、保证质量、目标导向、公平公开。

三、遴选条件

(一)职称与学位条件

1.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在聘期内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

3.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学科的博士学位。

(二)科研条件

近五年(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如下:

1.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发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发表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或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出版本学科领域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④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本学科领域成果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且发表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⑤咨政报告获得省部级部门采用5篇或国家领导人批示2篇,且发表本学科领域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上述成果均需署名为第一作者,并与所申报的二级学科领域相一致。

2.科研项目及经费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完成或新获主持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国家纵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

主持本学科领域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完成1项,累计纵向科研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万元。

3.主持本学科领域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本学科领域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1项,或主持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含国家级纵向重大项目子课题),或获得2项本学科领域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遴选程序

1.成立民族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遴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遴选工作。专家组成员如下:段超、覃俊、陈祥军、钱文彬、柏贵喜、哈正利、闫天灵、李然、胡鹏。

2.个人申请。申请人限报一个岗位,需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和遴选信息,下载并填报《中南民族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见附件),汇总整理支撑与证明材料。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3.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学院汇总整理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条件的达标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院提交的初审意见及申请人博导申请资格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申请名单和申报材料报专家组。

4.专家组评议及结果公示。专家组组织专家对申请人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专家组将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复核和校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复核专家组评议结果,并将复核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审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申请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将专家组评议结果及校师德师风建设小组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博士生导师拟任名单。

7.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生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讨论通过者即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11月5日前,专家组报送遴选方案至研究生院审定。

2.11月8日12时前,学院接受个人申请材料。材料交至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办公室(5号楼附楼109)席钰萍老师处,联系电话:027-67843791。

3.11月8日学院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公示时间:11月8日至11月10日。

4.11月14日前,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时间:11月14日至11月16日。

5.11月17日前将评议结果报研究生院复核,党委教师工作部出具申请人师德师风审核意见。

6.11月下旬—12月上旬,适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评议结果,并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讨论。

五、工作要求

(一)导师遴选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导师申请到民族学一级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须按民族学一级学科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获得博导资格的导师,须按要求承担本学科教学科研任务。

(三)遴选工作各个环节严格实行监督与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一律不得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申请人为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的评议或审定会议实行回避制。对遴选工作有异议者请实名实据向专家组反映,联系人:钱文彬,联系电话:027-67842882。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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