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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申报工作方案

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中央专项项目面向全在岗教职工,按照中央专项管理规定,重点向40岁以下青年教职工倾斜。

(二)中央专项项目应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进行申报。选题应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夯实基础研究,注重学科交叉,拓展新领域新方向。注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力求研究成果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三)中央专项项目资金属国家财政资金,对经费使用有较强的年度进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使用经费。学校实行“分批拨付、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经费管理。

(四)基于中央专项项目资金获得的各类项目和成果均要求署名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有一项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其中,各类成果必须标注“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Grant Number:项目编号))。

(五)项目申报人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评价指导性意见》与科研成果评价指导方案自主、科学、客观确定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努力提高科研效益和成果产出,确保科研活动的创新性和持续性。预期成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

二、评审与立项要求

项目类别

1)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8万元/项,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过C类及以上项目的经历(项目类别参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项目评价指导方案》),鼓励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组织团队申报。

2)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5万元/项,优先支持近三年有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结题且尚无项目在研的申报人。

3)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万元/项,项目负责人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评审要求

全部采用专家评审方式产生。

(三)项目名额

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2项,青年项目9项左右。

三、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中央专项项目不得申报;

2.尚在科研诚信限制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的项目数(含申请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相关资助。否则,将以学术不端处理;

5.所有拟资助的项目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1.申请书(附件1)纸质档一式7份(A4纸双面印制)电子版1份

2.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3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7-67843136

(责编:杨科,审核:李利,上传: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