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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工作】关于开展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年度考核及加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各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及其依托学院:

为适应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提升我校省部级科研机构科研水平,规范科研平台建设,加强平台绩效管理,强化建设需求导向,将有组织科研从学校向学院、科研机构、团队纵深发展,现就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2022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22年,各类项目、奖项、成果取得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2.固定人员为2022年《简况表》报备人员,不得随意增删,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平台科研人员;

3.项目包括纵向、横向项目,不包括中央科研基本业务费及校内自有资金立项项目;

4.建设成效应与平台的研究方向一致;

5.同一项目、奖项、成果不可在省部级科研机构重复使用,优先统计按照要求进行标注的成果。规范科研平台成果标注:省部级科研平台研究人员、研究生以及开放课题负责人发表论文须标注所属科研平台,中文标注格式参考“中南民族大学催化转化与能源材料化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南民族大学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湖北省重点人文基地)”。科研平台及其依托学院应做好成果标注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二、2023年预算下达及经费使用相关要求

1.对于参与上级主管单位评估且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的机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的预算拨付上加大支持力度。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未达到建设要求”的机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处理,同时其主要依托单位暂停省部级科研机构的申报。

2.学校根据本次提交的考核材料,结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平台,学校予以黄牌警告,取消下一年度预算拨付;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其主要依托单位暂停省部级科研机构的申报。

3.科研机构、团队年度经费,属校内预算自主安排项目资金,参照学校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院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不开支间接经费。其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再设置开支比例,请合理安排科研活动,规范科研支出。

4.各省部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团队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5.各依托学院要加强宣传,督促负责人进一步提高认识,用好用足学校政策,切实发挥好学校预算专项资金的作用。根据学校下达预算经费,各依托学院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考虑各类资源。如需变更、经费调剂,应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及党政联签意见,报科发院审批。

6.利用校内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科研机构和科研团队建设,是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的重要举措和体现。校内预算专项资金,政策性强。学校对于年度预算执行迟缓的科研平台经费,将予以统筹处理,同时将经费执行完成率及绩效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单位在2023年2月17日(周五)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考核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附件装订在考核表后,统一装订成册,电子版以“负责人+平台名称”统一命名,通过企业微信发送至联系人。

请各依托学院以单位统一报送,逾期未提交材料将不纳入2023年年度预算。

联系人:窦赛 67843847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3年1月5日

(责编:杨科,审核:李利,上传: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