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动物中心实行“实验动物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事相关动物实验的人员必须持证方能进行动物实验,为加强学校从事动物实验相关人员的管理,现将实行“实验动物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备案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已经取得“实验动物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师生,进行相关动物实验时需将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上报至实验动物中心备案。
二、对于各学院需从事动物实验但还未取得“实验动物专业技术考试合格证书”(含已过期的证书)的师生,须自行报名参加近期的实验动物专业技术考试,取得证书并到实验动物中心备案后才能进行相关动物实验。具体考试信息见“湖北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培训及考试不收费。
附报考流程:登入湖北省实验动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bsydw.org),点击注册,选择注册用户的类型为:考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67843965
实验动物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