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第三轮科研团队建设,指导和督促科研团队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科研团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服务于学院学科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第三轮科研团队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大发﹝2019﹞60号)有关规定,现就第三轮科研团队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第三轮立项建设的所有校级科研团队,均纳入考核。院级科研团队考核,由依托学院自主安排。
二、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本次考核为第三轮科研团队立项建设的首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科研团队内部组织运行情况。考核内容包括团队建章立制、负责人履职、成员相互协作和成果产出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主安排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学院自主安排本学院科研团队年度考核工作,科学研究发展院随机抽查有关学院年度考核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4日前)
各学院研究制定本学院科研团队考核工作方案,确定时间、地点,明确考核组织形式和考核结果运用方式。各学院考核工作方案,请于12月14日前,报科学研究发展院备案。科学研究发展院研究确定抽查学院名单。
(二)考核阶段。(2021年1月7日前)
列入抽查名单的学院,应召开本学院科研团队年度考核工作会议(会议议程见附件1)。学院报告本学院科研团队建设总体布局、发展目标和支撑学科建设、科研机构发展情况。科研团队负责人从建章立制、负责人履职、成员相互协作和成果产出等方面报告团队建设运行成效。各科研团队成员应列席学院科研团队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学院应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学术委员会委员参与科研团队考核评审(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2)。
未列入抽查名单的学院,可参照上述工作程序,自行安排团队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运用。
科研团队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团队,学院应继续加大各方面支持保障。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团队,学院应与团队进行座谈,提供针对性指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团队,学院要约谈团队负责人,指出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学院可结合实际,变更团队负责人。
所有学院科研团队考核结果(附件3),请于2021年1月9日前报送科学研究发展院,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联系人:黄秋波 027-67842257
附件1 学院科研团队年度考核工作会议议程(供参考).docx
附件2 科研团队考核评分表(列入抽查的学院).docx
附件3 学院科研团队考核结果统计表.docx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