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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湖北省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2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重要指示及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力军作用,遵循“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农村农业、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的原则,深入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为补齐“三农”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选派任务

我校作为新增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单位,2020-2021年度拟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名额共9名,选派期为两年。主要围绕相关产业和区域,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业经营主体,以团队形式开展协作创新、助力乡村振新、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的区域经济发展。

三、选派目标

按照《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百县千镇万人”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省级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业,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农业企业、合作社;引进推广优良品种、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新机具、新品种;直接服务、带动农户脱贫致富。在全省范围内形成服务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的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新局面。

四、选派标准和要求

1.具有解决“三农”相关问题的科技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发展能力,具备开展协作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的相关条件。

2.按照学科领域或服务对象,以服务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人员为3人,原则上以跨学科、跨学院等方式组建团队。

3.由本单位相关产业首席专家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团队负责人。

4.原则上科技特派员与“三区”科技人员不能同时申报。

5.科技特派员实行“挂牌服务”。在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与市(州)的双向选择成功并公示无异议后,科技特派员和团队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责任书,省科技厅为每名科技特派员颁发证书,配发工作胸牌。服务的企业(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科技特派员展示牌,公开科技特派员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服务内容、任务指标等信息。科技特派员和团队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开展科技服务,定期向派驻、派出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服务情况上传至“湖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

五、经费补贴

省科技厅给予省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8500元经费支持(5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凭证由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部门报省科技厅存档备案)。经费拨款至科技特派员个人账户,主要用于科技特派员服务农村基层的差旅补助和生活补贴。

六、选派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组织做好文件传达和申报组织工作,将填写无误的《特派员服务团队申报表》(见附件2第二部分:服务团队及科技特派员情况)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2份报科学研究发展院,截止时间:622日;科发院汇总后会同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拟推荐团队名单。

2.推荐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流程。

1)团队负责人登录系统(网址:http://ktp.hbncw.cn/login)在线组团,填写团队拟服务地区、内容、目标等信息。

2)团队成员登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服务团队。

3)学校在线完成材料的上传、推荐。

七、联系方式

科学研究发展院:皮鑫67842825

人事处:谭雪霏67843026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科技通〔2020〕24号)

2.湖北省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格式)

3.湖北省法人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协议(格式)

4.湖北省法人科技特派员责任书(格式)附件2-4.docx

5.湖北省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


                                      科学研究发展院人事处

                                             20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