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下午,法学院举办“法霁讲坛”第75期。广西民族大学二级教授、民族学博士生导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全国优秀教师龚永辉教授应邀主讲,带来题为“‘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的法理与学理”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副院长陈蒙主持,学院师生到场倾听、学习。
龚永辉教授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三条引入,阐释了“团结融合”这一概念其背后的学理基础与法理内涵。他结合四十余年的学术研究,从“溶”与“融”的一字之辨展开,梳理民族融合概念从学术讨论、理论发展到进入法律规范的演进脉络。他通过辨析民族融合的两层含义,指出应以动态的视角理解民族的形成与发展。
随后,龚永辉教授围绕“原融合、涵融合、全融合”的分析框架,阐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多种现象,并从尺度、层级和程度等维度,辨析民族融合的不同形态。他提出“大、中、小、细、微”五级分层观察框架,将宏观历史演变与具体场域中的共同生活、语言文化互动及个体日常交往相联系,强调把握民族融合的渐进性,为理解现实中的民族关系提供了多层次的研究视角。
龚永辉教授围绕“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的法理内涵,探讨学术概念与法律规范、治理实践之间的联系,并结合人口管理、住房政策、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领域,阐释如何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落实于具体措施之中。

讲座活动现场。 法学院供图
本次讲座贯通学术史梳理、概念辨析与法治实践,深化了师生对“促进各民族团结融合”的理解,也为从法学与民族学交叉视角开展研究提供了启发。交流环节,现场师生围绕民族身份与文化认同、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问题踊跃提问,龚永辉教授结合理论研究与现实案例逐一解答。副院长陈蒙就民族学与法学的交叉研究路径进行了点评与延伸,进一步深化了讨论,现场交流气氛热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