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中央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根据《关于加强青年科研人员资助和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平台的实施办法》(民大发〔2023〕64号)等相关文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中央专项项目面向全校在岗教职工,按照中央专项管理规定,重点向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倾斜。
(二)中央专项项目应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结合学院重点研究方向以及个人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进行申报。选题应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前沿动态。
(三)中央专项项目资金属国家财政资金,经费执行应遵循学校相关进度要求。学校实行“分批拨付、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经费管理。
(四)基于中央专项项目资金获得的各类项目和成果均要求署名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有一项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其中,各类成果必须标注“中南民族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Grant Number:项目编号))。
(五)项目申报人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项要求》(附件4),自主、科学、客观确定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努力提高科研效益和成果产出,确保科研活动的创新性和持续性。预期成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之一。
(六)立项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将根据年度进展情况确定是否拨付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二、申报与评审立项要求
按照学校要求,2025年中央专项项目包括学校层面的青年项目、重点项目、重大培育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思政专项和学院层面的学院资助类专项两个部分。
(一)学校部分
1.青年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理工科18万元/项,人文社科9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项目负责人未满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积极申报,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审,不设置答辩环节。
2.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理工科30万元/项,人文社科15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过C等及以上纵向项目的经历,同时要求男性未满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8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学校统一组织项目评审,通过竞争性答辩产生。理工科和人文社科立项数各为3项。
3.重大培育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理工科60万元/项,人文社科30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过国家级项目2项及以上的经历。学校统一组织项目评审,不设置答辩环节。理工科和人文社科立项数各为2项。
4.后期资助项目:(1)对2024年获批国家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将优先支持,具体资助额度详见科发院网站发布的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安排的通知。(2)资助2024年度个人横向项目业绩显著者,按照每到账100万元给予5万元标准予以直接立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思政专项: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学生工作领域基础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额度一般为2万元/项,立项数为10项,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二)学院部分
围绕学院重点研究方向,设置学院资助类专项。资助额度一般为理工科30万元/项,人文社科15万元/项,研究期限3年。项目负责人应有主持过C等及以上纵向项目的经历。由学院推荐,学校统一组织项目评审,竞争性答辩产生。按照各学院2024年度科研贡献率,学院资助立项数由项目完成奖励指标及经费完成奖励指标两部分组成(附件3)。
(三)评审要求
项目评审环节,专家根据申报书质量和现场答辩等情况综合评判,择优立项。
三、注意事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中央专项项目不得申报除后期资助以外的项目。
2.尚在科研诚信限制期限内的不得申报(具体名单由科发院发送相关学院)。
3.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参与的项目数(含申请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不得将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以不同申请人名义提交学校相关资助,不得将已立项的项目重复提交学校相关资助,否则学校将以学术不端处理。
5.所有拟资助的项目均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同一科研成果只能用于一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项。
四、材料报送
1.各单位要对申请书内容及项目组成员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并统一上报,科发院不受理个人申报。
2.材料由各单位汇总,一并报送至科发院。包括:
申请书(附件1)纸质档一式5份(A4纸双面印制,其中原件1份),汇总表1份(附件2)。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发院。
3.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
自科项目:白 云,027-67842040,544820490@qq.com
社科项目:李姝言,027-67843663,849922901@qq.com
附件:
1.项目申请书
2.项目汇总表
3.学院资助类专项立项名额表
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项要求
科学研究发展院
2025年4月2日
- 附件【附件1:项目申请书.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项目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学院资助类专项立项名额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结项要求.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