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6〕12号)的规定,教育学院启动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为保证我院推免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及工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万力勇 林晋
副组长:洪雷 钟文勇
小组成员:李永 黄焕 杨文娇 陆瑜
秘书:王丽 谭闺臣
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推免生资格审核和综合成绩的核定以及候选人的确定。
二、推免生面向对象及条件
学院推荐推免生资格及所需条件参照《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6〕12号)的规定执行。
三、学院推免生名额
学校分配至学院的推免生名额为7人。根据学生人数及分配比例,各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如下:
专业方向 |
可推免名额 |
备注 |
教育学(含卓越小学教师实验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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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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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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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9月18日12点--9月19日12点,学生在教务系统师生端进行网上报名,并将报名表下载后,与奖励分的证明材料原件一起交学院714办公室。9月19日12:30在15号教学楼733组织答辩,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学研究或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具体条件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办法(修订)》(民大教学〔2016〕12号)规定执行),由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3名教授联名推荐,申请特殊人才推免所需的教授联名推荐信及相关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并于9月19日12点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
(二)9月19日,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申请表、奖励加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并附奖励加分项目材料复印件。对于以特殊人才申请的学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需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
(三)9月19日--9月20日,学院审查申请学生的资格、计算学业成绩、组织综合测评、认定奖励加分等。学业成绩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7日(从9月18日至推免工作结束这段时间,不处理本科生成绩录入、置换、认定等相关事宜),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17日,且奖励加分项目须由学院初审后汇总,并填写《2024届推免生奖励加分项目汇总表》后统一至相关单位进行复审核实。学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测评成绩×7%+奖励分成绩×8%。
学院按核实后的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以及奖励分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核实更正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报名所填各项信息,使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计算),排名由高到低排序(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特殊人才学生必须参加所在专业的综合排名,并占用学院推免指标),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尾数不足1的按1人计算,候补排名方式为学院排名,不分专业。),并于9月20日在线上和线下进行3天公示(内容须包含综合排名、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奖励加分成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四)9月22日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荐(含候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材料包括:同意推荐和同意候补学生的推免生情况汇总表、同意推荐学生的推免生备案表的纸质及电子档以及同意推荐学生的成绩单PDF格式电子档,材料各项内容与学院公示结果、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五)9月22日-9月28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并在线上和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经查实为不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从候补人选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要求,下达推免生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且推荐和接收两个阶段的工作互不交叉。因此,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志愿。
(二)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推免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三)强化对本校教职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要主动向学校报备申明。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学生登陆个人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学院利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六、本实施细则如与学校相关文件有冲突则以学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