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 〔2018〕17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18〕15号)和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以学生为本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
1、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刚、田恩舜
副组长:罗建河
成 员:孙冰、孔凡哲、洪雷
2.大类专业分流工作考核专家组
组 长:罗建河
副组长:李永、黄焕、李亚红、宋洁绚
秘书:陈倩、王继发
二、分流原则
学院本科专业分流按照“自主申报、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总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专业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对相同志愿的学生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专业分流实施
1、专业分流对象
教育学院2022级教育学学大类在籍在校本科生。
2、分流专业及接纳人数
专业名称 |
招收人数 |
教育学 |
不超过36人 |
教育学(卓越小学教师实验班) |
不超过39人 |
应用心理学 |
不超过36人 |
教育技术学 |
不超过36人 |
3、分流依据
(1)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各专业教学资源的承载能力确定各专业的人数规模和班级数量。
(2)坚持学生自愿、学院统筹的原则,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学院结合分流专业及各专业人数设置进行分流,兼顾志愿和成绩。
(3)若填报志愿人数超过专业拟招收人数,则按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录取,若平均学分绩点也相同,则按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录取。
(4)分流对象必须在《分流志愿表》中填报四个不同专业志愿。若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按第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自动依次转入后续志愿,不再进行二次志愿填报。若学生本人在《专业分流意向书》中未按要求填满志愿或有重复志愿,则空缺志愿和重复志愿默认服从学院安排。《分流志愿表》必须在2023年4月14日前交给辅导员老师。
(5)分流时间节点及具体工作
序号 |
工作事项 |
程序要求 |
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1 |
确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
1、根据分流原则确定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 |
3月17日前 |
学院 |
2、各专业制定专业分流预案,包括报名条件及考核办法 |
各专业 |
3、学院汇总制定大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
学院 |
2 |
宣传动员 |
按照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动员活动 |
3月24日前 |
各专业 |
3 |
实施专业分流具体工作 |
1、组织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
4月14日前 |
学院 |
2、各专业根据志愿及考核指标结合学院调剂,确定各专业分流学生公示名单 |
4月24日前 |
学院及各专业 |
3、学院公示专业分流结果 |
4月28日前 |
学院 |
4、异议处理,公示期内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请实名并以书面形式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领导小组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
5月4日前 |
学院 |
5、向教务处提交专业分流汇总名单,进行专业信息变更等。 |
5月7日前 |
学院 |
四、分流要求及其它事项
1、专业分流前,各专业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引导学生充分分析自身条件,了解各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就业前景,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及方向。
2、学生填报志愿之前务必与家长进行沟通,学生填报志愿表签字确认时,默认该生已经与家长完成了沟通。公示完毕后不再更改专业志愿。
3、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完整、不规范者,视为默认服从调剂,由学院分流工作小组调剂分配。
4、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其他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大类招生的学生只有一次分流机会,后期调换专业须按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和学院转专业相关通知进行。
5、教育学院对本细则具有最终解释权。
6、本方案公示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并以书面形式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领导小组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结果告知当事人。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40956
办公地点:15号教学楼719办公室
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