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学籍管理>正文

中南民族大学关于实施大类培养及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民大教学﹝2018﹞17号)

发布时间:2019-10-2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及《中南民族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民大发201647)等有关文件精神,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学生专业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学校决定在全校各专业实施专业大类培养,从2018级开始试点,2019级全面实施。为保证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实施大类培养是主动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

高等教育发展到大众化、普及化阶段,将推动并实现专才教育向通才教育的转变。实施大类培养,是实现通才教育的有效途径。国家正在实施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将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多元录取机制。随着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是保障学校生源质量的必然举措,也是实施通才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必然要求。

二、实施大类培养的目的是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

实施专业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是贯彻落实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个性化发展的机会。而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选择,将进一步促进学校办学资源的整合优化,推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内涵建设、教学资源再分配等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从而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能力,为建设一流本科和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提供有力条件和坚实基础。

三、结合办学实际,遵循原则和标准,设置专业大类

专业大类和专业分流工作,要从学校办学实际出发,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教学质量国标》)的要求,在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实施。

(一)设置大类的要求。依据《专业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专业类设置大类,同一学院的专业尽量集中,同一大类中的专业可以分属不同的专业类。在设置大类时,原则上不允许自定义大类名称。大类培养的时间不少于2个学期。在制订大类培养方案时,要落实《专业教学质量国标》的要求。各大类原则上要设置不少于8个学分的大类课程,在分流前大类教学计划须保持一致。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学院大类及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专业分流的原则和流程。各学院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专业分流的相关工作。专业分流安排在2-4学期中任一学期,遵照学院统筹安排和学生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在实施专业分流的学期,各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确定大类分流的实施办法和各专业接收的学生人数,并于第8周前予以公布。学生根据自身爱好及特长,在所修读的大类中选择专业并填报志愿。根据专业分流实施办法要求和学生志愿,各学院确定每个专业分流学生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各学院于第13周前将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在教务系统中做相应处理。

四、高度重视,把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契机,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强化学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不断增强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中南民族大学     

20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