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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04-04 浏览次数:

民大教学2019〕10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经2019年32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

                   2019年41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突出对学生能力培养的导向作用,积极推进考核内容的改革,由重记忆考查向重创新精神培养转变;由重理论知识学习向重实践动手能力培养转变;由重期末考核向重平时学习过程转变,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导向、评价、反馈等功能。

第五条 考核方式在形式上可分为笔试、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综述、机试、设计,或上述若干方式相结合等类型。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应根据教学大纲确定,由任课教师在第一次开课时向学生公布。

(一)无实验实习的理论性课程,应以期末考核与平时不定期小测验、课堂讨论、课堂实训、课程论文、分组探究、作品、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二)理论与实验实习相结合的课程,应以期末考核与平时不定期小测验、课堂讨论、实验、上机、实习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相结合;

(三)独立设课的实验、实习课程,应以考核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创新设计为主,也可以结合平时实验、实习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以及必要的笔试进行;

(四)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有关课程,可采用操作性或演示性考试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或演示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改革方案,经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后执行(审定方案须报教务处备查)。

第七条 开课学院要正确认识深化改革与严格考核管理的关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实施考试改革,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推广成果。不得以考核改革为名,随意设置考核方式,放松考核要求,降低考核标准。

第三章 试卷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对命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开课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卷命题工作,并对试卷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九条 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要求为依据,题量适中,题型多种,分值分布合理,试题难易程度适中,有一定区分度,能全面考核课程所要求学生掌握的知识和能力。试题要重在应用,鼓励创新,以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创新能力为重点。

(一)闭卷考核的命题既要考查学生基础知识也要考查专业能力,其中对学生能力考查的题型应占有较大比例和分值。

(二)开卷考核(考核试题不能含有可以直接从有关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的命题应以自主探究、开放式论述题型为主,注重对学生知识深入理解程度和综合分析能力的考查。

(三)口试的命题应以信息交流与意义表达为中心,注重对学生综合知识运用、思维能力及语言组织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第十条 凡学时学分相同、教学大纲相同及教材相同的课程,应按统一命题、统一考核、集体流水阅卷的教考分离原则组织实施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开课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逐步建立课程试题库,尤其是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

第十二条 除通识选修课程外,其它所有课程期末考核,均应根据教学大纲命制难易度相当、覆盖面相同的A、B两套试卷同时作为考核用卷,两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且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在同类考核中已使用过的试题;通识选修课期末考核可只出一套试卷。

命题时须同时提供与试卷相匹配的参考答案和相应的评分标准(细则)。

第十三条 命题教师须按《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实施细则》的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填写《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填写试卷印制申请单,交教务处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开课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交接、保管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试卷交接、保管等各环节安全,防止试题泄密。

第十五条  课程期末考核前,试题内容必须高度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疑、辅导、保管等各环节对学生划范围、指重点,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露,开课学院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后采取措施,由原出卷教师重新命题。

第十六条  在期末考核工作各环节中,若有造成试卷内容泄密者,一经发现,均依据《中南民族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

第四章  期末考核过程与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应发挥在考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考核的统筹、监督与协调等工作。

(一)考核前期

学院须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树立良好考风。各学院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员守则》和《考场规则》,明确监考工作职责、任务和纪律要求,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考核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重点强调考试纪律,明确告知作弊后果,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违纪、舞弊的危害性,端正态度,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自尊、公正、诚实、守信的考试风气

(二)考核阶段

1.巡视工作。实施学校领导、教务处、督导员及学院参与的多级巡视制度,监督检查考试实施情况,妥善处理各种偶(突)发事件,及时反馈巡视信息。

2.监考工作。凡在职教师应服从教务处和学院的监考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监考员守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监考工作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舞弊,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暂扣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并由2名以上(含2名)工作人员在《考试违纪舞弊情况报告单》相关栏目中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签字,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取消该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其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以“0”分记载。由任课教师负责(实施)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未按规定进行选课修读的课程,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者不记载其考核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生有不及格的课程,应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重修管理规定》要求,按规定选课重修后,方可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第五章  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二条  实施教考分离的课程,由开课学院组织教师采取流水作业等方式集体评阅;其它课程的试卷,由开课教师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细则)进行评阅。

第二十三条  笔试试卷一律用红笔评阅。各题得分应以正分形式标明,大题合分、全卷统分应准确规范,分数字迹工整、清晰。

第二十四条  阅卷教师应注意保持学生试卷卷面整洁,严禁涂抹、损坏试卷。凡发生分数更改的,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名。

第二十五条  阅卷教师应在课程考完3天内完成评阅工作,并将成绩及时录入教务系统,打印出《学生成绩登记册》。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学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应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按《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复查试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申请成绩复查。

第二十六条  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与统分精准。学校在复核试卷时若发现成绩出现差错的,一律依据《中南民族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基于学科专业间差异,各学科专业过程考核具体项目,由各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向全体教师和学生公布并严格执行;期末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考试方式)由开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后执行,并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 

过程考核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考勤、作业、课堂交流讨论、平时测验、实验实践实习活动过程及结果表现等项目,纳入过程考核的项目不得少于3项。其中,考核成绩中若包含考勤项目成绩,该项目成绩占过程考核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过程考核成绩的20%。过程考核须有记录,应有支撑材料(如试卷、报告,等等),做到有据可查。

理论课程,过程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且须于课程期末考核前1周内将学生过程考核成绩如实录入学校教务系统;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实验教学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并执行(有关成绩录入方式方法,参照理论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方式方法进行)。

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应设基本分数底线,基于学科专业的不同,基本分数底线由开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报教务处备案执行,最低分数底线不得低于42分。开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基本分数底线,凡学生期末考核成绩低于基本分数底线的,学生该门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以“不及格”记(教务系统内该生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以该生期末考核卷面成绩记)。

为便于选拔优秀,一个教学班评定的学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优秀”(90分及以上)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优秀”比例限制的,开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审核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获批后方可最终提交成绩。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也可根据课程性质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或按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评定。

第二十九条 课程期末考核结束后,开课学院要组织教研室对每一门课程进行总结,通过对学生成绩统计分析、试题构成评价分析、学生答卷内容分析等,及时总结课程教学活动中的经验,并提出改进思路与方向。每一门课程的试卷分析结果应作为教学资料,由开课学院保存备查。

第三十条 缺考或违纪、舞弊的学生,相关课程考核成绩一律以“0”分记载。

第六章  考核档案管理及评估

第三十一条 考核档案是指在考核过程中所生成的试卷、表格及其它有关的电子、声像和纸质等材料。所有考核档案由开课学院负责整理成册、装订和保管。

第三十二条 考核试卷的保存应以教学班为单位,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式样进行装订成册,具体内容与装订顺序为:

(一)封面

(二)A、B样卷或课程考核说明

(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

(四)考场情况记载表

(五)期末考核卷面成绩统计分析表

(六)过程考核成绩记录表

(七)学生成绩登记册

(八)学生试卷(顺序与《学生成绩登记册》的名单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其它按学期分类存档的有关考核材料:

(一)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

(二)A、B样卷或课程考核说明

(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细则)

(四)考试质量分析表等

第三十四条 考核相关档案材料,须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三周以前整理完成、装订成册并交开课学院保管。

第三十五条 考核档案保存六年。在此期间如果试卷等相关考核档案资料遗失,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存期结束后,可由学院自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取随机抽查、集中评估等方式,对试卷命题质量、考场管理、成绩评定、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第三十七条   预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民大教学〔2014〕1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