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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印室试卷印刷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26 浏览次数:

文印室试卷印刷暂行规定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它对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试卷印刷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凡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明确自己的职责,规范管理程序,确保试卷在印制、保管、传递过程中绝对安全可靠。

 

二、各院部期中、期末的所有试卷,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到教务处印刷。各院部教学秘书收齐本部门所授课程的试卷,先交考务科签字,后交文印室统一印刷。为便于统计试卷的送、取情况,各院部教学秘书须向教务处提交本单位的《考试科目统计表》一式二份。

 

三、送印的课程考试试卷原稿必须审核手续完备,保证试卷的正确性。试卷用A4或B5纸打印,打印的试卷要整洁、干净、清楚,图表、文字无错误。严禁将试卷答案装订在试卷中。

 

四、所有试卷在送达教务处前,要认真填写《试卷打印单》,包括学院名、专业、印刷数量、页数、取件日期、答题纸张数及教研室主任签字。

 

五、为保证试卷按时印制及发放,辅修试卷必须比考试日期提前一周以上、期中考试试卷必须提前二周以上、期末考试试卷必须提前三周以上送达教务处。

 

六、为确保试卷印刷质量和保密性,试卷由各院教学秘书统一组织人员送达和领取,禁止教师个人到教务处领取试卷。

 

七、各教学秘书在领取试卷时必须确实履行签字义务,做到责任明确,并在《考试科目统计表》上注明已取走的试卷名称。

 

八、各院部在领回试卷后,教学秘书要督促任课老师检查试卷印刷是否正确,有无少页、掉字、数量及装订错误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更正,以免影响考试。无误后请任课老师签字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