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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民大教学〔201652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经20161018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

                               2016117

 

 

 

 

 

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委属高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关于《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规范教师教学行为,进一步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进一步细化《中南民族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制定中南民族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负面清单,规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利用学校公共教学资源私自进行有偿教学;

2、以盈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和教辅资料;

3、无故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4、随意取消教学活动;

5、随意变更主讲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

6、未按时完成或随意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

7、以哗众取宠、谈笑打趣、宣泄抱怨等方式占用课堂授课时间;

8、随意增加周学时,缩短教学周数;

9、上课迟到、提前下课;

10、课堂上接打电话、教室内吸烟或醉酒后上课;

11、擅离教学岗位;

12、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

13、指导或带队教师在实验、实习、实践中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学生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害;

14、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不进行指导或对指导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

15、教师发现所指导学生的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论文)出现相互抄袭现象未及时制止;

16、指导教师发现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未及时制止;

17、试卷命题存在明显错误;

18、考前泄露试题;

19、监考迟到或擅离考场;

20、未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考试结果无效;

21、不认真批阅试卷;

22、登载学生成绩档案出错;

23、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24、不公布固定时间与地点接待学生;

25、其他负面教学行为。

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上述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