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正文

中南民族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6-09-18 浏览次数:

课堂教学是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手段,是学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夯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现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学校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和总结教学中的典型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党政领导,职能部门与教辅单位负责人,各学院(中心)、教研室负责人,教务处工作人员等。
二、听课范围
主要是本科生的理论课、实验课等,重点是已立项的各级重点建设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新任教师所开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三、听课任务
(一)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教案、讲义、实验准备等)。
(二)检查教师的教学纪律、教学态度、师德和仪表等情况。
(三)重点考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
(四)检查学生出勤、课堂表现等情况。
(五)深入了解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听课次数
(一)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5次。
(二)职能部门与教辅单位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3次。
(三)学院(中心)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3次;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中心)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
(四)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
(五)教务处工作人员每学期不少于5次。
五、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每次听课不少于1节课。
(二)听课人员须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行情况,并将听课情况认真、如实地填入《中南民族大学听课情况记载表》。
(三)《中南民族大学听课情况记载表》由教务处存档。听课人员所在单位收齐后,于每学期第15周前后交教务处督导科。
(四)教务处负责建立听课档案,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听课人的意见建议,撰写每学期的领导干部听课总结。
(五)学校将各级干部的听课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向全校公布。
六、其它
(一)兼任校教学督导员、二级教学督导员的干部,按照教学督导员的相关管理条例听课。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民教字【2000】第13号)即废止。
(三)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