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正文

中南民族大学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1-20 浏览次数:


民大发〔20195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经201919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

                              2019119



中南民族大学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激励与引导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承担本(预)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师生欢迎。

(二)校级领导、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双肩挑”教师、职能部门任课教师不在评选范围内。

(三)已获本奖项的教师可隔年再次申报,重点考查申报者自获本奖项之日起新取得的业绩成果。

第三条 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教学标兵5名,教学先进个人10名,奖项可空缺。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按照《中南民族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试行)》(民大发〔201870号)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和人事处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成员由人事处、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研究生院、创新创业学院、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学院成立教学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候选人的考查、选拔与推荐等工作。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教学标兵候选人近8年、教学先进个人候选人近4年须符合下列条件:

1.每年均需完成本(预)科课堂基本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且本(预)科年均教学工作量高于所在院系平均水平;

2.本(预)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平均排名达到所在学院的前50%(含);

3.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学术失范行为,无教学事故。

同等条件下,有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兼职教学秘书、兼职科研秘书或挂(兼)职团干部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 教学标兵评选条件

(一)我校教龄达10年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二)教学质量得到教学督导、领导、同行的高度认可。

(三)教学质量长期得到学生好评,近816个学期中12门次以上本(预)科课程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同等情况下,本(预)科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高者优先。

(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教学竞赛,热心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且在我校任教期间满足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

1.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成员、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4);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综合改革类、课程建设类、其他单项教改类等);

3.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F等以上教研论文;

5.以第一主编出版教材;

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国家级奖励;

7.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竞赛(包括教学比赛和技能竞赛)等级奖;

8.获省部级以上师德师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若近816个学期中有16门次以上本(预)科课程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则满足本条本款8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即可;若近816个学期中有20门次以上本(预)科课程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则满足本条本款8项条件中的1项以上即可。

第七条 教学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我校教龄达5年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二)教学质量得到教学督导、领导、同行的认可。

(三)教学质量长期得到学生好评,近48个学期中6门次以上本(预)科课程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同等情况下,本(预)科课堂教学工作量(计划学时)高者优先。

(四)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竞赛,热心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且在我校任教期间满足以下8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

1.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成员、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4、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1);

2.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综合改革类、课程建设类、其他单项教改类);

3.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以第一作者发表G等以上教研论文;

5.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教材;

6.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省部级等级奖以上奖励;

7.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包括教学比赛和技能竞赛)等级奖;

8.获校级以上师德师风、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若近48个学期中有10门次以上本(预)科课程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则满足本条本款8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即可;若近48个学期中有14门次以上本(预)科课程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则满足本条本款8项条件中的1项以上即可。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工作流程

(一)学院推荐

1.报名与推荐。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印发评选通知。教师在所在学院报名,各学院教学奖励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教学标兵和教学先进个人候选人各1名(条件不够可空缺),实行分类推荐、分类评选。

2.材料初审。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公示与材料报送。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

(二)材料复核

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课堂教学考查

学校组织教学督导、领导、同行到候选人课堂听课,并检查教学档案(教材或讲义、教学大纲、教案、点名册等)。

(四)提交补充材料

在会议评审前,候选人提交申报学期课外教书育人的补充材料,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课后投入大量时间指导学生,包括批改作业、答疑等;

2.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

3.帮助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五)会议评审

1.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照评选条件,根据候选人的申报材料、督导领导同行听课评价材料、课外教书育人补充材料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教学标兵和教学先进个人的初选名单。

2.教学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表彰名单。

3.校长办公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对拟表彰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六)公示

在学校网站对拟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宣传与表彰

学校对当选的教学标兵与教学先进个人进行广泛宣传,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中G等以上级别的教研论文,参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民大发〔201839号)进行级别认定。

第十条 本办法中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等级或本数量。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估中心)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