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管理文件>正文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12-06 浏览次数:

 

民大教学〔201736

 

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经20171031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南民族大学

                             20171031

 

 

 

中南民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依据《中南民族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民大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第一条 本规定中所提课程除特别限定之外,包括教学计划中所有的教学环节。

第二条 课程按照考核方式分为两类: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二级制”。“五级制”一律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成绩;“二级制”一律按合格、不合格记载成绩。百分制到五级制的换算标准为: 10090为优秀,8980为良好,7970为中等,6960为及格,590为不及格。五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二级制到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合格为85分,不合格为50分。采用百分制时,课程成绩以整数记载,不含小数。

第三条 考试课程评定总评成绩时,原则上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比例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准。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以及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践等教学环节的成绩可分别按学生提交的设计报告、作品、论文及答辩结果、实习报告、实践报告等进行评定,同时还可参考学生平时参与情况和各阶段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未按时提交者,总评成绩一律以0分记载。

第四条 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平时课堂考勤、自学笔记、提问、作业、测验、实验、实际操作、实习、实践等情况来确定。

第五条 教师评定成绩必须客观、全面、公正,严格按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进行阅卷。任课教师对缺课达到1/3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到1/3的学生,总评成绩一律以0分记载,并注明缺课1/3”、缺作业、实验报告1/3”等字样。

第二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的成绩真实、完整地载入学生成绩表,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课程考核通过,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不通过,不能获得学分。所有课程成绩均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评定、录入、归档。

第八条 学生因病住院治疗或其他特殊原因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不记载任何成绩。

第九条 缺考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缺考”字样。

第十条 课程考核如有舞弊行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舞弊”字样。

第三章 学分绩点

第十一条 采用学分绩点制综合考察学生学习质量,绩点按如下规定确定:

 课程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

当课程成绩为非百分制记载时,先自动换算为百分制成绩后再计算;一般课程的课程权重系数为1.0,实行分级教学的课程按每低一级即乘以0.9计算,最低为0.5。平均学分绩点保留2位小数。

第十二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重要指标,可为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等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 课程成绩录入及存档

第十三条 学生课程成绩应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录入;在校外进行的实习、实践,如无本校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则由带队人员或负责该实习、实践的本校人员录入学生成绩。

第十四条 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截止时间为每学期期末考试周结束后的第三天。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在假期进行的实习、实践成绩须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录入。逾期未录入者按《中南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使用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出来的成绩登记册记载学生成绩,不得擅自增减学生名单。成绩登记册一式三份,一份送课程承担单位存档(须至少保存6年);一份连同学生试卷等考试材料存档;一份自留备查。所有存档成绩,必须记载完整。

第十六条 因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疏漏,未将已安排的教学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教学任务,导致学生未选课,任课教师无法录入成绩的,除责令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外,还须按《中南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课程成绩查询及修改

第十七条 为保证成绩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师在提交成绩前须认真审核。成绩一经评定、录入并提交后,不得更改。对网上提交成绩出错的任课教师,按《中南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对上一学期所修课程的成绩如有疑问,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成绩复查,并打印成绩复查申请表,各单位按相关规定予以受理。两周内未提出申请的,一律视作对成绩无异议,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第十九条 学生网上无选课信息而擅自参加考试的课程,或未按网上的上课班级上课及考试的课程,一律不受理复查申请,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普通本科学生成绩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更改、伪造学生成绩。违者,一经查实即按《中南民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或《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方案外成绩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校内方案外成绩和校外成绩处理方式分为课程置换、学分认定和任选处理3种。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学分不低于置换课程学分的课程可申请课程置换;不能进行课程置换但为同专业其他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程平台、专业课程平台和实践教学平台开设的课程可申请学分认定,其中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一般应视情况认定为学科基础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平台课程按实践教学类别进行学分认定,所有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认定的学分为实际所获学分;不能做课程置换和学分认定的课程,可申请任选处理,即处理为通识选修课。

第二十二条 因编入下一年级、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导致培养方案发生变化的学生,均须按照异动后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要求修满各类课程学分。学生异动前已及格的方案外课程,按实际情况分别申请课程置换、学分认定或任选处理。异动前不及格的方案外课程,视为无效,不予处理。其他学生在校内所修方案外课程的成绩参照本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转学、赴其他高校交换等获得的校外课程成绩,先由学生本人依据外校成绩单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然后按实际情况分别申请课程置换、学分认定或任选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所修课程成绩为百分制时,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载;若校外成绩为ABCDF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时,则对应为百分制成绩为:A95B85C75D65F50;若校外成绩为A+AA-B+BB-C+CC-D+DD-F+及以下时的对照转换表为:A+98 A95 A-90B+88B85 B-80C+78 C75 C-70D+68D65D-60F+及以下:50校外成绩为ABCD四等时,则分别转换为9385-100)、7770-84)、6560-69)、50;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于每学期1-2周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方案外或校外成绩处理,生成并打印相应表格(申请校外成绩处理须附证明材料),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并存档。学院对照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求认真审查并由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交教务处复审。教务处于每学期的第3-4周集中受理学院所提交的学生申请,经审核通过的成绩如实载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章 课程成绩打印、盖章、毕业生成绩归档

第二十六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和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

第二十七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出国、考研、报考公务员、求职等需学生成绩单的,由学生自行在成绩自助打印终端进行打印。

第二十八条 对转学、退学等中途离校的学生,各学院应打印学生的学业成绩表一式二份,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后,一份归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留存至其所在年级毕业时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九条 毕业班学生毕业终审结束后,由学院打印所有已确定毕业或结业学生的学业成绩表一式两份,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后,一份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条 结业生通过返校重修达到毕业条件后,将本人学业成绩表加盖学院及教务处公章后自行送至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三十一条 已毕结业离校的学生需学校为其再出具学业成绩表的,可到学校档案馆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预科学生的成绩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民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民大教学〔201112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