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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17-11-10

民大发〔2017〕74号

各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关于下放委属高校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民委职改字〔2017〕1号)和《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学校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认定)对象

(一)全校2017年度在编在岗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申报,若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二)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新进入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符合规定但未取得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认定)指标

(一)高级职称指标

2017年全校评审(议)正高级职数不超过15人、副高级职数不超过17人。同等条件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教师高级职称指标适当倾斜。青年拔尖人才培育人选教授职称特殊评审指标不纳入学校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另行安排。

其中,高校教师系列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单列。高校教师系列中教学为主型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指标根据教学为主型与教学科研并重型高级职称申报人数比例确定,但只要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评审指标不得少于 1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各1人;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含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系列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指标 2 人。

教学科研并重型高级职称指标按理工、人文社科、艺术体育三个大学科组进行分配。在减去单列的高级职称评审指标后,按复核通过的各大学科组申报人数形成的比例和各大学科组实际在岗的高职比综合考虑确定。

(二)中级及以下职称指标

中级(含)以下及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认定无指标限制。

三、推荐评审(议)方式及名额

根据学校编制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岗位管理实际,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开展职评工作。

(一)推荐评审(议)方式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二级单位推荐、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议)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科评议组按教师系列(理工、人文社科、艺术体育类)、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实验技术系列及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含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系列研究人员)等4个系列6个组别评议推荐。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范围按“民大职改〔2013〕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其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教师,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议推荐,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专职党务工作者,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评议推荐。

实验技术系列人员的范围由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统筹并负责组织评议推荐。

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含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系列研究人员)由各单位按业务归口负责组织评议推荐。其中,从事教学管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议推荐;从事科研管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科学研究发展院负责组织评议推荐。

(二)各单位推荐评审(议)名额

1.高级职称推荐评审(议)名额

教学单位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此外,各教学单位可按条件单独推荐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人选,但教授、副教授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1人。在学校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任职的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须纳入学科所属教学单位推荐名额统一推荐。

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按业务归口,每个业务主管部门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正高级、副高级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1人;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推荐人选除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可不超过2人外,其他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 1 人;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含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系列研究人员)按业务归口各系列高级职称推荐人选不得超过1人。

2.各系列(专业)中级(含)以下职称,各单位可依据本系列(专业)的空岗情况推荐申报符合条件人选。

3.申报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推荐名额不受职称职数限制。

四、评审(认定)条件

(一)高校教师系列,按“民大职改〔2013〕6号”文件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系列(含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及教学管理、科研管理等系列研究人员按“民大职改〔2013〕3号”文件规定执行;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除学历、工作资历条件参照“民大职改〔2013〕6号”文件中教师系列执行外,其他业绩条件参照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三)高校教师系列还须考虑以下条件:

1.年龄未满45周岁,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自然科学类教师须有国外留学(或访学)半年以上经历;社会(人文)科学类教师须有境内外知名高校(如985工程大学等)、科研院所进修(或访学)半年以上经历;专职辅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等高教管理研究系列人员须有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修半年以上经历,且进修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工作或专业保持一致。

2.除公共课教师和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且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外,其他教师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开设公选课1门次以上。

3.凡近2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评教结果中有1次评教成绩排名在本单位后10%者,本次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近三年(2015年、 2016年、2017年)凡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研教改项目)被撤项或终止者,本次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五)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要与试用期考核结果相结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明确的试用期考核标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延长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六)落实双“公示”制度。有关基本材料公示按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七)推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否则,各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学校职改办将不予受理。

(八)执行隔年申报制度。凡2016年申报参加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未通过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人员,自未获通过之日始至本次受理材料截止之日止所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民大职改〔201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方可申报。

(九)转评。参照湖北省有关职改政策规定执行。

五、评审(议)组织及职责

(一)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一般由5至9名专家组成。

学科评议组负责按一定比例向学校评审(议)委员会差额推荐评审人选,各学科评议组差额数由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学校评审(议)委员会

学校评审(议)委员会成员,由学校职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一般由13名及以上专家组成。

学校评审(议)委员会负责评审具有学科评审权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负责向上一级相关评委会评议推荐无学科评审权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六、申报评审(评议推荐或认定)程序

(一)申报评审(评议推荐)程序

1.二级单位成立评议推荐工作小组

各有关单位分别成立本单位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小组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教学单位小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评议推荐工作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传达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精神,负责初审申报人选申报材料,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的评议推荐工作。

2.个人申报及材料审查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本单位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工作安排,填写并提交个人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基本材料”)。

其中,教学工作量为近5年以来的(不足5年的为任现职以来的),科研业绩成果为任现职以来的,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基本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按学校职改文件规定的等级填写,不符合等级要求的成果不予填写。

(2)材料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分别负责审核相关教学工作量材料、教研教改材料、教案、评教情况、承担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和教材建设情况等;教学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学习情况、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情况,初审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其他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非教师专业技术系列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

3.单位公示评审材料

各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时间安排,对本小组受理的基本材料通过本单位网页(或本单位指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当天除外)。若对公示材料有异议者,可向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各评议推荐工作小组须及时受理。

4.评议推荐

(1)各评议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要求对申报人员开展评议推荐工作,并按时将本工作小组的推荐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小组审核评议情况、公示情况、最终推荐人选名单)报送学校职改办。综合报告须由本单位评议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在评议推荐时,须结合申报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进行评议推荐,不得跨系列(专业)进行评议推荐。

5.报送评审材料

(1)填写《评审表》。可直接从组织人事部的人事网页“职称评审/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评审表》并按有关要求填写和装订(一式2份)。

(2)根据要求组织装订其它业绩成果证明附件材料。

(3)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职改办报送有关评审材料。报送材料时,均须同时提供个人代表作原件和未在学校科研部门完成登记的相关成果证明原件。

评审材料逾期不报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6.复核评审材料

组织人事部、科学研究发展院、教务处等学校职改办成员单位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等进行复核。凡经审核认定为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取消其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7.公示复核通过的评审材料

学校职改办对通过复核的申报人员基本材料进行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当天除外)。公示期间若对公示材料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8.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

学科评议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要求开展评议推荐工作。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差额评议推荐,根据学校分配的各学科组的高级职称指标,按不高于1:1.2的比例向学校评委会推荐;若复核通过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分配的评审指标,则按不超过80%的比例向学校评委会推荐。

9.学校评委会评审(或评议推荐)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议)委员会和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议)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开展审定(或评议推荐)工作。

10.学校评委会评审(或评议推荐)结果公示

学校职改办通过校园网对学校评委会审定(或评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除外)。

公示期间,若对学校评委会审定(或评议推荐)结果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改办提出书面意见,学校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相应处理。

(二)申请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人员申请认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以考代评系列或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从组织人事部的人事网页“职称评审/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按有关要求填写和打印(一式2份),经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职改办。

2.学校评委会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当天除外)。

七、时间安排

(一)11月10日,学校印发通知,全面启动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议)工作。

(二)11月23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各系列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基本材料进行公示并受理意见。

(三)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在充分评议和不突破学校规定的推荐名额范围内进行评议推荐,11月27日前将有关名单报送学校职改办。

各系列(专业)转评转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于11月27日前将《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等材料(须携带有关证明原件)直接报送学校职改办。

(四)11月29日前,各系列(专业)被推荐人选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学校职改办。报送评审材料前将《综合材料一览表》的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申报系列(专业)”+“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姓名”)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szkteacher@163.com(请勿重复发送)。

(五)12月11日前,组织人事部、科学研究发展院等职改办成员单位集中办公,对被推荐人选的科研成果材料、申报资格等进行审(复)核。

(六)学校职改办适时对申请人选的基本材料进行公示。

(七)各系列(专业)学科组、评委会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评议推荐(或审定)工作。

(八)审定(或评议推荐)结果公示。

八、评审材料装订要求

各系列评审材料的装订顺序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各系列表格及材料清单可直接从组织人事部的人事网页“职称评审/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凡存在材料不齐、填表不规范、装订不符合规定等情形,职改办不予受理。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及时传达学校有关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推荐不符合条件人选等失职行为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评审(议)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评议推荐或评审应重点考察申请对象的师德师风、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要注重成果的质量,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三)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议)结果,且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1张(相片背面请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从事专业所属二级学科名称)。

(五)根据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职改文件规定,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须通过学校评审(议)委员会的评审(议)。申请学校没有学科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学校职改办向上一级有学科评审权的相关评委会推荐申报和评审。否则,均视为违规参评。

(六)严格遵守评审(议)纪律,杜绝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情况的发生,严禁通过疏通关系、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拉票以谋取个人私利。评审(议)工作中发现有违反政策、违纪或不正之风的,及时向学校组织人事部和纪委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歪曲事实或进行人身攻击。

联系电话:67843026、67842561、67843425。

中南民族大学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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