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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工有序流动的工作方案(第6号)

发布时间:2020-03-18 作者: 浏览次数:

按照湖北省、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学校开学前有序推进复工和人员安全流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分批控量。按照必需、安全、有序要求,遵循“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格管控”原则,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校内疫情防控管理。按照“三类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必需人员、复学准备工作必需人员、在外生活困难人员)优先返回原则,防止疫情输入、扩散。

(二)健康出行。出行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出发社区(村)健康监测证明,鼓励以自驾出行为主,武汉市内以社区“点对点”运输方式,确保安全有序流动。

(三)从严审批。返校教职工出发前需经所在单位、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向所在社区提出返汉申请,经洪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返回,返校后须严格落实学校和社区疫情管控要求。

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居住于校内家属区教职工

现居住于校内的教职工,要严格落实社区疫情防控要求,并提醒所有家庭成员,外出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按要求佩戴好口罩,保持人员安全距离,对生活物资、快递做好外包装消毒,尽量不把快递外包装带回室内,避免前往学生宿舍区,降低病毒传播风险。教职工因工作原因进入校园,须严格遵守校园封闭式管理要求,经所在单位、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门岗验证、测温、登记后进入。

(二)武汉市内交叉滞留教职工

市内交叉滞留教职工可向其滞留所在社区、民大社区同时提出返回申请,对非“四类人员”(确诊、隔离、发热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经上级批复同意后,鼓励以自驾形式或以滞留所在地社区“点对点”方式安排车辆送回,并签领《在外人员返校告知及承诺书》,严格遵守社区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14天。

(三)武汉市外滞留教职工

现居住于武汉市外低风险地区教职工,经审批同意后,分批分类、平稳有序以自驾形式安全返回。若申请人无私家车,建议待武汉市城市交通恢复正常运行后申请返回。返回后主动向居住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备,经严格登记、测温后准入家属区,并签领《在外人员返校告知及承诺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14天。

(四)境外滞留教职工

境外滞留返汉教职工,严格按照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0号)规定“对所有境外来汉(返汉)人员实施申报管理,统一接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隔离人员费用自理”执行。

(五)校内居住教职工家属出入管理

现居住于学校家属区教职工家属凭所在单位复工证明,经民大社区审批备案后,按社区疫情管控要求有序出入家属区。教职工及家属因外出就医等特殊原因出入的,须及时向民大社区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出入,返回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社区备案。

三、教职工返汉审批把控

武汉市外教职工返汉按照“非必须不批准”原则,从严审批、从严管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毕业学生论文指导教师、疫情防控工作必需人员、复学筹备工作人员优先审批,其他教学和科研人员、生活困难人员按需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审批教职工返汉、进校申请,做好返回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和生活困难职工帮扶,扎实推进复工复学相关准备工作;

(2)社区要加强返校人员管理,会同临时党支部、下沉党员志愿者做好“一对一”管理服务工作,特别是督促返校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双测温两报告”制度;后勤保障处要切实做好公共区域消毒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保卫处要严格执行校园封闭式管理要求,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中南民族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附件1.洪山区疫情防控期间市内交叉滞留人员回家申报审核流程图.pdf

附件2.武汉市内交叉滞留人员回家申请.pdf

附件3.洪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汉审核流程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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