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 2025 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应用化学专业、材料化学专业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审核工作,确保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审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审核原则
在遵守《中南民族大学2025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的前提下,招生审核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审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业务指导,集体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祁帆
副 组 长:李琳
纪委书记:钱红亮
成 员:金士威、王立、黄涛、胡小强、陈连清、黄绍专、刘书正、孙莹、张雪花
三、建立评委专家库
(一)专业评委候选人
应用化学专业、材料化学专业各设置12位专业评委候选人库,最终参与审核工作的评委,从上述评委候选人库中产生。
(二)监督:本次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四、考核对象
经学校本预科招生委员会审核合格的报考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考生。
五、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具体待定(听通知)
地点: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一楼会议室
六、审核机制与流程
(一)审核机制
招生工作小组从应用化学、材料化学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审核专家,在指定地点开展审核工作。审核专家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性对待评审工作。审核老师独立审核评分,取平均值作为该部分的最终得分(最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审核流程
评审专家依据考生在企业微信模块中提交的申请及支撑材料进行评审,主要从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方面进行打分。考生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的报考专业与报名系统中不一致者,该项成绩记为0分。学生填写的申请理由字数少于100字,该成绩计为0分。评审按百分制打分,最后进行成绩折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核最终成绩为所有考官所给考分的算术平均值,本部分考核成绩低于总分60%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评分标准
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200分,由学业水平成绩、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成绩两个部分成绩相加构成。各项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学业水平部分。满分150分,依据考生本科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和大学英语四级(含小语种,下同)成绩进行折算,其中外语学院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专业学生的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予计算。该部分的成绩计算办法为平均学分绩点×24+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四级满分×30,其中外语学院三个专业的成绩计算办法为平均学分绩点×3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部分。满分50分,成绩由四类项目组成,即申请理由、学术专业素质、文体活动、社会活动,四类项目的占比分别为:申请理由占20%;学术专业素质占60%;文体活动占10%;社会活动占10%。每一类项目单独打分时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5个等级以百分制计分,其中优为90-100分,良为80-89分,中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最终按上述比例折合成“培养潜质和综合素质”成绩的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 申请理由的评分标准为:
(1)90-100分: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清晰。
(2)80-89分:态度较端正,目标较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较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较清晰。
(3)70-79分:态度较端正,目标较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一般;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一般。
(4)60-69分:态度较端正,目标较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的学习规划不够清晰。
(5)60分以下:态度不端正,目标不明确;对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认识不够深刻;对原专业和新专业相结合学习规划不够清晰。
(6)0分:字数为100字以下。
2. 学术专业素质、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评分标准为:
(1)90-100分:国家级奖项或正式发表的SCI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其中论文和专利为第一作者或者老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下同)。
(2)80-89分:省部级奖项或正式发表的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国家级活动证明。
(3)70-79分:地厅级奖项或正式发表的普通论文或省部级活动证明。
(4)60-69分:校院级奖项或校院级活动证明。
(5)60以下:未获奖并且未参加任何活动。
注:学生发表论文既非第一作者,又非老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该项得分按照当前论文发表等级降低一级评分。
七、录取
学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学业水平部分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排序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确定在2025年9月以前不能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培养潜质及综合素质部分成绩低于该项满分60%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核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八、其他事项
1. 学院严格执行学校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本《细则》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本科生院网站。
3. 本《细则》由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孙老师:027-67840955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