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35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复试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我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监督协助开展复试工作。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与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总体安排,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4.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复试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程序

1. 确定复试名单

1)确定复试分数线

一志愿考生单科和总分达到A类考生《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剂考生满足调剂基本条件(详见三、调剂工作)。

2)实行差额复试

我院各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名额:无机化学(学术学位)1人,分析化学(学术学位)5人,有机化学(学术学位)22人,物理化学(学术学位)29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学术学位)18人,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30人,以上招生名额包含推免生。

根据总体生源情况以及各专业需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根据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提前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以电话方式或者网络工具逐一通知复试考生本人,并告知复试时间、方式等信息。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复试在我院进行。

4)我院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2.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2023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核验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复试替考。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具体要求参见表1


1 不同类别的复试考生须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材料内容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含普通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和高职高专毕业生)

未取得毕业证的自考、网络教育本科生

准考证

身份证复印件

政治思想鉴定表(样表附后)

本科(或专科)成绩单(要盖章)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毕业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别提示: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予复试。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均须审查本科毕业证书,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诚信教育

考生须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缴纳复试费

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缴费。

5.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过程根据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三随机工作机制进行。

6.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事宜,新生入校后另行通知。

(二)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复试的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2.复试的内容及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笔试、综合外语水平测试,应在相对独立的时段内分别完成,以保证复试效果。

1)笔试

考试科目以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公布的为准,考试科目化学综合。由学院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一是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二是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四是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五是人文素养;六是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测试以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以专业(领域)为单位组织面试,人数较少的多个相近专业可合并进行,面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综合测试题目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学院指派专人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随机抽取。

3)英语水平测试

抽取一篇不少于500个单词的英语文章,由考生阅读后向复试小组翻译文章的主要内容,由复试小组教师随机提出与文章相关的问题综合考查学生的阅读、翻译、听力和口语水平。英语水平测试与综合测试一起进行。

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

综合测试和英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4)加试

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还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注: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也须加试)。加试科目见《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一览表》。学术型硕士加试高等无机化学、高等有机化学,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加试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

5)复试流程

考生做简短的英文自我介绍

考生回答问题

面试教师提问

英语水平测试

3.复试时间安排

学院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参加第一阶段复试,调剂考生参加第二阶段复试。

第一阶段复试

1)时间:330日。

2)范围:第一志愿报考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且通过国家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复试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如下:

时间

复试内容

地点

3月30

上午

8:00--9:00

资格审核、交费

11407、11408

9:00--11:00

笔试

11407、11408

下午

13:00--17:30

综合测试、外语水平测试

11308、11309、11311-11313

19:00--20:30

加试

15202

 

(二)第二阶段复试

1)时间:4月上旬(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46日。学院调剂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范围:申请调剂到中南民族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且符合学院调剂复试要求的考生。

4.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

综合测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各位测试教师成绩之和÷测试教师人数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2)总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总成绩=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5]×30

5.复试其他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2)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3)学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我院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二)调剂要求

1.调剂程序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中的规定进行。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学院调剂规则和调剂考生复试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2.对申请调剂的考生,优先调剂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其次调剂初试科目相近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否则无效。

4.“骨干计划不接收调剂。士兵计划考生的调剂,由研究生院集中办理。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仔细审查考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和监督

1.复试成绩低于180笔试或综合测试成绩低于60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复试合格考生,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所剩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汇总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5.被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510日之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2年,再入学学习,逾期不再办理。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本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咨询电话:027-67842752

举报电话:027-67841139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湖北省相关招生文件和学校研究生院的文件为准。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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