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民委和学校202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两项工作截止时间不同:临时计划10月30日截止、政府采购预算11月10日截止,请注意区分。
一、政府采购预算填报
(一)填报范围
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计划于2027年实施采购的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须编制预算:1.《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国办发〔2019〕55号)以内的项目,不论金额大小;2.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即货物和服务100万元(含)以上、工程1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实行“一招三年”等需在2027年续签合同的项目,按当年度合同金额填报并注明“续签”。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须先取得国有资产管理处2027年设备资产配置计划编号;目录内货物涉及新增资产的,同步办理资产配置审批。
(二)填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17:00前,通过学校预算管理平台完成填报及审批,逾期未填报的,视为本单位无相关政府采购需求;于11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将系统导出的《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联签并加盖公章后,交至采购与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采招中心)4号楼223室。
二、临时政府采购计划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2027年部门预算批复前(“二下”批复,预计4月上旬),当年项目如需执行政府采购,须先申请临时采购计划。现收集2027年1月1日至批复前必须完成采购(含续签合同)的项目,审定后统一申请。
(一)填报范围
临时采购计划仅限具有延续性、不可中断,确需年初即执行的项目,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安保服务、通信线路租赁、科研办公用房租赁、电子数据库、教学科研服务、信息系统维保服务等。采购预算达到前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均应填报。
(二)填报方式
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信息,填写《2027年临时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将Excel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采招中心丁园老师(电话:67843139,邮箱:2633303504@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应编尽编。凡计划于2027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填报,不得漏报、错报。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各相关实验室、科研机构、设施平台及科研团队、科研负责人(含引进人才)。
(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采购品目和支出经济分类控制,未编制预算的项目,财务部门无法挂接资金、采招中心无法组织实施。各单位应合理预计需求,与预算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额度紧密衔接,并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政策功能。
(三)临时计划信息须准确。资金性质、采购品目、计划金额必须与后续执行一致。临时计划只能挂接信息一致的正式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挂接失败将影响支付。
(四)前期工作须提前。临时计划涉及的项目,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不少于30日公开采购意向,同步做好需求调查和需求编制;获批后尽快提交采购申请或合同,在新一轮服务期开始前完成签订。
特此通知。
附件:1.2027年临时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
2.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导出模板)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