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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喀斯玛商城月度统一结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访问次数:   

各相关科研单位及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喀斯玛商城”采购服务,助推科研教师实现与财务报销事务“解绑”、聚焦创新主业,现决定进行“喀斯玛商城”2021年5月份月度统一结算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结算时间安排

每月月初首个工作日(本次结算从5月12日发起),由学校结算员发起统一结算通知。结算发起后,验收员应清查喀斯玛系统中已购货物验收状态,采购人应尽快完成平台结算确认,科研经费负责人应检查复核付款信息,供应商向校方移交发票等上一月度待报销材料。结算工作应在发起10日内完成。

二、结算注意事项

1.因喀斯玛平台已实现采购全程留痕管理,为精简结算流程,如采购人为科研经费负责人,采购人、验收员完成平台确认操作后,无需再在纸质发票、结算清单上签字,财务直接报账。如采购人要求必须由其本人在纸质发票上签字,请主动联系结算员办理签字手续,逾期视为认可免签。

2.因科研经费负责人将经费授权其他人,由他人在喀斯玛平台以采购人身份采购的,经费负责人应在相应纸质发票及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

3.在喀斯玛商城购置固定资产或低值耐用品,必须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采购人应在结算期限截止前办结资产手续,并将相关材料转交结算员,以利及时完成付款。

4.请各位科研老师务必保管好喀斯玛商城个人账号,强化账号的授权管理与合规使用。如发现账号异动,请及时与采招中心联系。

三、其他事项

1.结算员业务联系人:鲍老师,电话:67843832;

2.喀斯玛平台业务联系人:赵贞芳,电话:18771080951;

3.科研经费报销业务联系人:符老师,电话:678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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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2021年5月11日


( 作者:管理员   编辑:王鑫   审核:   上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