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南民族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管理暂行规定》《中南民族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中南民族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管理暂行规定》《中南民族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实施细则》《中南民族大学使用非科研项目经费采购喀斯玛商城物资的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21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南民族大学
2021年3月19日
中南民族大学使用科研经费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管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四部委《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精神,进一步为科研人员赋权减负,结合国家政府集中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可直接认定为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条 科研人员采购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相同品目的科研仪器设备,无需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
第三条 根据学校管理要求,科研人员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应当在学校监管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学校监管采购平台包括喀斯玛电子商城、中央政府采购网,以及学校建设与监管的其他电子化交易平台。
第四条 各单位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所在交易平台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科研经费指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资金或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横、纵向科研经费。
第六条 本规定采购与招投标中心有最终的解释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