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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归集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30    访问次数: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将于2020年4月17日起启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批量集中采购模块,原中央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平台批量采购模块同时关闭,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标准和执行要求等相关政策不变。

电子卖场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归集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购人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首页“统一登录”,选择“新电子卖场登录”, 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至电子卖场。首次登录时请确认组织机构代码是否正确,基层采购单位请确认上级单位是否正确。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

二、填报计划。登录后选择电子卖场“采购人后台-需求管理-批量采购”,各单位可填写批量集中采购计划(以下简称批采计划),并提交至上级单位审批,最终提交至国采中心进行集中采购。新增计划时,请各采购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报计划、相应配置的三个参考品牌及收货信息。提交计划后,系统将生成一条“PR开头+14位数字编码”的批采计划单号,采购单位可查看批采计划单号实时状态。一级、二级预算单位需审批下级单位的批采计划各一级预算单位每月10日之前汇总本部门各级单位下一个月的批采计划。一级、二级预算单位可查看下级单位批采计划填报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成交结果查询。各采购单位可在电子卖场“采购人后台-需求管理-批量采购”中点击批量计划单号对应的采购单号,或到电子卖场首页“批量集采快讯”及“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批量采购”模块内对应期次的成交公告中查询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产品。

四、成交产品配送状态查询。各采购单位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批量采购”模块内的“成交产品配送状态查询”处输入单位名称查询产品状态。

五、成交产品验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各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中采购简易合同》自行组织产品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协议供货商支付货款。如遇产品质量、服务等问题,可及时与成交供应商沟通或向国采中心反映,国采中心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卖场批量计划填报咨询电话:010-83086951、55604403;

账号注册、登录、找回密码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55604402;

国采中心采购一处咨询电话:010-83087090、55602388;

上级单位归属异常问题:zyzfcgw@163.com,内容包含您的单位名称、上级单位名称、手机号码,数据修正后会发送短信通知


附件:批量集采计划征集采购人操作手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4月17日

(以上来源: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链接:http://www.zycg.gov.cn/article/show/54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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