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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访问次数:  作者:  编辑:韩文思  审核:  上传者: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创新创业学院的引领、扶持作用,现就2021年度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创业项目,都鼓励积极申报:

1.创业团队成员素质优良,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2.项目具有较强科技性和创新性,与专业相结合,有利于学校转型发展及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  

3.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市场潜力大、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具有规范、详细和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5.有专家或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

6.无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其它争议;  

7.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凭有效许可方可经营;

8.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湖北省/武汉市大学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互联网+”大赛等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9.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餐饮类、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  

二、申请材料

1.《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申请表》(见附件1),需所在学院推荐及盖章;

2.《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汇总表》;

3.按《中南民族大学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创业计划书相关说明及编制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编制《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创业计划书》;  

4.创业项目概述,主要包括公司概述、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经营目标及申请基地工作室的具体用途;  

5.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等)。

7.营业执照和近三年财务报表等支撑材料。

三、时间安排

1.10月7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274637060@qq.com;纸质版交到16号教学楼734办公室的创业孵化部;

2.10月8日至10日,开展大学生创业入驻项目资料的书面审核和电话审核等相关工作;

3.10月10日至15日开展申请入驻项目的评审答辩会。项目自述时间为5分钟,答辩时间为3分钟,择优选拔入孵大学生创业项目;

4.10月16日至20日,签署入驻协议,分批次入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器。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孵申请工作,切实履行好以下责任:

1.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和项目情况,并将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传达到学生;

2.各学院要对学生提交的《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入驻申请表》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真正把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选拔出来;

3.各学院对获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要加强管理,及时跟进指导,给予全方位支持。

五、联系方式

创业孵化部 韩老师,联系电话:027-67843595;电子邮箱:274637060@qq.com

 

           中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