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鼓励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人发〔2001〕49号)、《湖北省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和为鄂服务的意见》(鄂人〔2002〕11号)。
受理条件
取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海外完成博士后研究,现来汉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高层次人才确认登记表》(一式四份);
3、《入户登记表》;
4、我国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学位学历证书材料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7—86656528
027—8712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