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在教学岗位任教,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含10年)。教学经历统计时间截至2012年12月31日。
二、具有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任务,并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候选人每学年至少系统主讲1门以上课程。2011-201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高职高专学校候选人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四、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积极参与本(专)科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主讲课程为省级优质课程,且在全省同领域中有较大影响。
六、注重教材建设,主持编写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七、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实践,承担省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八、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团队和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九、本校同意推荐的同学科或相近学科教授(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副教授)不少于5人。
已设立教学名师评选项目的学校,应在学校已评选的名师中推荐。
为了在教学名师评选中更加突出教学业绩,鼓励基础课教师长期从事教学一线工作,对教学效果特别好、教学质量特别高、特别受学生欢迎的基础课专任教师,实行教学名师评审指标单列。对符合上述条件1、2、4、5、8、9条的基础课(含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师,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可推荐申报:
1.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60学时;
2.教学效果特别好,深受学生欢迎,学生认可度高、满意度高。近三年来,在学校组织的学生教学评价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通过学生评价获“最满意的教师”、“最优秀的教师”等荣誉者优先。
3.教学质量特别高,受到同行公认。近三年来,在院系评教、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测评中,均为优秀,成绩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优秀课堂教学奖、“教学先进个人”等荣誉者优先。
4.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培养、指导、帮助学生成才成长有突出的业绩。
5.主讲课程的班级学生同意推荐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