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表彰慈善力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近期国家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民函〔2020〕39号)。为做好我校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推荐对象
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在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或对疫情严重地区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补充推荐的奖项类别
补充推荐的候选对象,仍分为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四类奖项。
捐赠个人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主要依据个人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重点表彰为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防控捐赠款物较多的个人。
慈善楷模奖,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爱心团队。评选不以捐赠款物金额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重点表彰在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爱心团队等。
三、申报形式和要求
(一)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和二级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填写补充申报表(见附件),分别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提出申请。补充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相符。
(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申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推荐人选。
(三)学校组织开展专家评议,择优选拔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人选。
(四)候选人人选须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审定同意后,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国家民委人事司。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补充申请表报送人事处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科(行政楼426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scszjygl@163.com。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其它未尽事宜可向人事处咨询。
附件:
民政部《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doc
人事处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