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11]18号)和中南民族大学个人科研考核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精神,社科处现启动2016年度个人科研奖励和考核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
个人科研工作量按照个人科研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同级岗位教学为主型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减7分。
二、项目类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承担的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项目。项目正式立项时间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以社科处审核通过的项目立项信息为准。
2.项目计分范围包括申报、立项、结题、经费到账。
(1)项目申报分无需设置贡献率,系统自动根据申报年度将申报分全额计算给项目负责人。
(2)工作量的设置项目立项年度为2016年、或结题年度为2016年、或经费到账年度为2016年的项目负责人,需在对应项目页面的“年度工作量”页签,设置2016年度本校正式教职工(学生、校外参与者及非正式教职工不参与量化)的工作量,否则系统无法计算对应项目分或经费分。工作量的设置方法:请项目负责人进入相应项目页面,点击“年度工作量”页签,再点击“编辑”按键,在“编辑项目年度工作量”部分,首先核对年度是否为2016,核对无误后,设置项目年度工作量,同时对学校在职正式教职工设置贡献率,系统将根据贡献率百分比计算个人分值。
3.我校与其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计分范围详情参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民大发〔2011〕18号)(以下简称《科研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二)工作步骤
1.个人登记和学院审核。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从社科处主页进入)如实、完整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设置贡献率后上传到系统。没有登记的非第一完成人或无贡献率设置的,系统将自动默认分值为零。贡献率总和未达到100%的,将按实际设置处理,请项目负责人填报时注意核实。
2.报请学校,发放奖金。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汇总报学校批准,经由校财务处发放科研奖励。公示无异议报批后少算工作量和奖励不予补发。
(三)2016年度申请社科类纵向项目且未将申报信息录入校科研管理系统的申请人,请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信息录入至系统“项目申报”模块,否则年终量化无申报分。2016年度有经费入账的项目负责人,在“纵向项目”下的“项目立项”模块中,查找出对应项目信息,并进入项目具体信息页面,通过点选“到账经费”页签中的到账记录进行核查,若有错误或遗漏,请联系社科处科研科(经费到账信息查询网址: http://cwc.scuec.edu.cn/cx5/,见财务处网站“财务查询”系统中到账信息)。
三、成果类
(一)登记内容
我校教职工在2016年度所取得的成果和奖项。
(二)登记原则
登记内容的填写实行个人登记负责制,各类成果及奖项只能由作为主要责任人之一的作者或通讯作者登记。
同一成果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成果登记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贡献率分配
多人合作研究的成果及奖项,其量化分配比例通过系统中的贡献率指标计算。
(四)报送方式及内容
各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原件,在审核登记数据时须保证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信息的一致,通过审核后统一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成果科。
1.论文类成果需提交带版权页的论文复印件1份,其中在《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发表的文章只需在系统中登记。被SSCI,A&HCI收录的文章请老师们提供检索报告。
2.著作类成果需提交原件1份;
3.获奖证书需提交复印件1份,并将有关获奖证书扫描后上传至科研管理系统中“成果获奖‘附件信息’”一栏(彩色扫描或照片,PDF或JPG格式,不大于20M)。
4.所有的艺术作品需提交复印件1份,并将作品扫描后上传至科研系统“附件信息”中(彩色扫描或照片,PDF或JPG格式,不大于20M)。
(五)登记时间
成果科集中受理各单位登记成果和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进行统一审核和量化,登记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一)系统填报完毕后,将与电子版一致的贡献率设置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审核并存档备查。社科处不对贡献率进行二次审核。
(二)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人员科研考核和奖励登记工作,考核结果及审核情况社科处将另行通知各单位科研秘书老师,请老师们及时关注通知,如有异议,务必及时与我们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项目科:
联系人: 窦赛 皮鑫
联系电话:67843663
2.成果科:
联系人:杨鸣明 李晴
联系电话:67843907
社科处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