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部) 民大主页  |  联系我们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制定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司燕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8 访问次数:
审核人:覃俊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修订)》(民大党发〔2026〕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各学院制定针对性实施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总体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以《实施办法》为基本遵循,立足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与研究生分类培养工作实际,聚焦研究生思想引领、学术规范、科研诚信、全过程育人等核心环节,细化导师育人履职标准、管理流程与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实效导向,杜绝照搬照抄、空泛化表述,确保细则可落地、可检查、可考核,切实以导师履职实效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细则核心内容

各学院实施细则须对标学校文件要求,重点细化完善以下内容:

(一)导师基本素质要求的细化。各学院应依据《实施办法》关于导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的基本要求,结合学科特点明确具体标准。在政治素质方面,应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要求,明确导师在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中的具体责任。在师德师风方面,应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立德树人职责的分类落实。根据《实施办法》,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涵盖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指导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加强人文关怀等方面。各学院应结合学科实际逐项细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侧重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和学术规范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依托“双导师制”,明确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在专业实践、行业产业调研等方面的协同职责,确保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落到实处。

(三)导师指导行为的规范与保障。各学院应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的指导方式与频次要求,如组会研讨、个别指导、谈心谈话等常态化沟通机制的建立。同时应关注导师指导能力的持续提升,将AI赋能教育教学等前沿手段纳入导师培训和发展体系,助力导师适应智能时代研究生培养的新要求。

(四)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各学院应建立与细则相配套的导师立德树人履职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应明确处理程序与后果。

三、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班子成员、导师代表和相关管理人员充分研讨,广泛征求导师和研究生意见。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10月20日17: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4号楼211),同时将Word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85228855@qq.com),文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