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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业预警与学籍清退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余俊乐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2 访问次数:
审核人:张泽会 上传人员:余俊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民大发〔202487号)和《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17号),现就学业预警与学籍清退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

(一)预警对象

每年6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毕业年级研究生进行学业成绩和学习年限核查,对超过标准学制或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

(二)预警工作流程

1.名单整理。各培养单位根据预警范围,认真梳理并核实本单位学业预警研究生名单。

2.预警通知。对纳入预警范围的研究生,各培养单位须逐一送达《学业预警告知书》,并告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指导教师,确保相关政策传达到位。

3.指导帮扶。各培养单位和导师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研究生的学业进展,加强指导与关怀,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督促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各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责任,要求导师深入了解学生科研、学习情况,切实履行指导职责。

(三)预警内容与要求

被预警研究生须知晓以下学业处理方式,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导师、所在学院沟通学业事宜

1.毕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成绩合格、盲审通过、答辩通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结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到期时,修完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按自动结业处理。经本人申请,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一年内、博士研究生结业后两年内,可申请补作学位论文并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3.退学:未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毕业或结业的,学校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二、超标准学制学籍清退处理

对超过标准学制的研究生,按以下方式分类处理:

(一)鼓励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积极完成学业。

(二)因故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申请退学。

(三)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限于当年630日前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例:2022年录取、学制为4年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限于2028630日前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未毕业或未结业的,学校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退学处理,并由导师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学院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按退学程序处理。

、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特别是临近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

(二)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对学业困难研究生加强指导与帮扶。

(三)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做好政策解读与思想沟通工作,确保学业预警与学籍清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时间

工作内容

每年630日前

各学院完成毕业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和学习年限核查,向被预警研究生下发《学业预警告知书》;被预警研究生须与导师沟通学业事宜。

每年710日前

各学院将申请退学和予以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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