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党发〔2025〕103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科
学校现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药学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学试点交叉学科博士点。
二、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学术贡献、服务国家战略及人才培养成效。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良师德师风、严谨治学态度、较强教学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与博士学位,且在聘期内可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
3.至少独立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且近五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或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不合格”论文或“存在问题”论文。
4.研究方向与学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相近学科密切相关,近五年的研究成果应体现其学术能力,并具备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
(二)学术成果条件
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术成果条件见《中南民族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2;近五年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入校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申请人,其用于申报的学术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署名单位要求:原则上须以中南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但对于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及其子刊,或自然指数收录且为一级学科综合性期刊的SCI一区的论文,此条件可予放宽,仅须将中南民族大学列为署名单位之一。
2.作者身份要求:原则上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但对于发表在《Nature》《Science》《Cell》正刊的论文,此条件可予放宽,申请人可为参与作者。
3.科研项目要求:须为执行期内的在研项目或已按期完成的项目。
同一学术成果仅限一位申请人使用。学术成果的类型、等级认定标准及具体期刊目录,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最新有效文件为准。
四、工作程序
(一)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限报一个一级学科,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
2.学院受理与初审。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申请人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一级学科指导组。
3.一级学科指导组评议。一级学科指导组根据学校博士生导师遴选基本要求和学科具体条件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审议结果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4号楼211办公室)。
5.研究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研究生院对材料进行复核,会同党委教师工作部进行师德师风审核,相关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审定通过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博士生导师拟任名单。
7.校长办公会审批。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正式下文公布新增博士生导师名单。
(二)时间安排
流程 |
时间 |
个人申请 |
3月12-18日 |
学院受理与初审 |
3月19-24日 |
一级学科指导组评议 |
3月25-31日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
审议结果公示 |
4月3日前 |
研究生院复核与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 |
4月10日前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
6月中旬 |
审定结果公示 |
6月20日前 |
校长办公会 |
6月下旬 |
发文 |
6月底 |
五、工作要求
(一)导师遴选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参与涉及申请人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组织领导工作;申请人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一级学科指导组成员的,相关的评议或审定会议均应回避。
博士生导师遴选相关工作依托研究生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请查看附件《中南民族大学导师遴选操作说明—教师端/管理端》。
联系电话: 67843036
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