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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校级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质量提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余俊乐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30 访问次数:
审核人:张泽会 上传人员:余俊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完成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下半年校级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质量提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质量提升项目

二、结题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申请书》(附件1),对照结项条件(附件2)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学院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审核意见,填写《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202617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4-207办公室

3.研究生院对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4.研究生院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确定结题名单。

三、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对《结项申请书》支撑材料(包括其中涉及的基本信息、数据、文献)、研究报告、论文等所有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2.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交。文件培养单位+申报人+项目类型格式命名。

3.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申请,20261717:00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纸质档以及电子档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延长期结束时仍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予以撤项并收回结余经费。

4.对无故不申请结项、亦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将按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附件1结项申请书

附件2:结项条件

附件3: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4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