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完成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下半年校级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质量提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2年至今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育与培养质量提升项目。
二、结题程序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申请书》(附件1),对照结项条件(附件2)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学院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初审并给出审核意见,填写《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1月7日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4-207办公室)。
3.研究生院对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结题验收工作。
4.研究生院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确定结题名单。
三、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对《结项申请书》、支撑材料(包括其中涉及的基本信息、数据、文献等)、研究报告、论文等所有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2.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提交。文件请以“培养单位+申报人+项目类型”格式命名。
3.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并于2026年1月7日17:00前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纸质档以及电子档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延长期结束时仍不符合结项要求的,将予以撤项并收回结余经费。
4.对无故不申请结项、亦未提交延期申请的项目,将按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附件1:结项申请书
附件2:结项条件
附件3: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4: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