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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杨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3 访问次数:
审核人:覃俊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党发〔2025〕103号)文件精神,学校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动态管理,择优上岗。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6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招生学科

2026年,我校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化学、生物学、药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七个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审核条件

各学科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对申请人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报研究生备案。博士生导师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且在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

四、工作程序

(一)导师个人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word版,填写好后,汇集相关证明材料交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对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一级学科指导组根据博导招生资格条件,对申请人博士招生资格进行审议,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审议结果,并导出《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于12月2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复核后,将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名单,即具备博士生招生资格。

五、相关说明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能参加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未达到招生资格条件的导师,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招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1.铸牢教育认识不到位、指导工作不到位者。

2.当年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者。

3.当年出现“不合格学位论文”达2篇者。

4.3年内累计出现3篇及以上“不合格学位论文”者。

六、其他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电话:67843036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