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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鹏 编辑:司燕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访问次数:
审核人:覃俊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4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2024年度新遴选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二、审核条件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附件5和附件6的相关要求,导师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在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各学院以学校条件为基础,自行制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综合考查申请人政治素质、育人能力和学术水平,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学院制定的审核条件不得低于学校的标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工作程序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招生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组织。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并填报《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word版),汇总整理支撑与证明材料。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硕士点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硕士点所在学院对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达到招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及其条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分委会审议结果,导出《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将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连同审议结果报研究生院。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院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即具备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四、相关说明

(一)未达到2024年度招生资格条件的硕士生导师,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招生。

(二)具备学术型导师资格者,如果研究领域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要求,可以申请兼任一个专业学位领域的导师。专业型导师不能招收学术型研究生。

(三)每位导师原则上在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或2个专业学位类别内招收、培养研究生。

(四)校外导师作为第一导师招生的,学院须为学生配备第二导师。第二导师须获得2024年度招生资格,并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与指导。

(五)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不符合学校要求、暂停其招生资格,按《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2024年度招生资格:

1.未能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2.学校2023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3.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者。

4.离校12个月及以上且无法指导研究生者。

5.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未通过者。

6.其他不宜招生的情形。

五、时间安排

4月23日前,学院报送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5月17日前,学院报送申请人材料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结果。

6月上中旬,适时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

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及审议结果,均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工作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相关工作依托研究生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操作请查看附件《中南民族大学导师招生资格申请操作说明-教师端/管理端》。

联系人: 校学位办 胡鹏

联系电话: 67842456


研究生院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