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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鹏 编辑:胡鹏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8 访问次数:
审核人:覃俊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民大发〔2022〕3号)文件精神,学校对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年审制,动态管理,择优上岗。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4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

二、招生学科

2024年,我校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生物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五个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审核条件

各学科以《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4)为基础,自行制定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条件,并报研究生备案。博士生导师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取得一定的教学科研成果,在聘期内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四、工作程序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由一级学科指导组组织。

(一)导师个人申请。申请人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后,下载《中南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word版,填写好后,汇集相关证明材料交一级学科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及结果公示。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对导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由一级学科指导组根据已制定公布的招生资格条件,对申请人博士招生资格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及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录入审议结果,并导出《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于12月2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其证明材料、连同汇总表一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五、相关说明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方能参加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未达到招生资格条件的导师,可在下一年度继续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可以招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

1.未能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2.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

3.因健康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者。

4.离校12个月及以上且无法指导研究生者。

5.招生资格年审未通过者。

6.其他不宜招生的情形。

六、其他要求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与关口,对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学位管理办公室(校学位办) 胡鹏

联系电话:67842456



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