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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补充说明

作者:杨婷 编辑:杨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9 访问次数:
审核人:于艳华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单位: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关于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就研究生教育专项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做以下补充说明: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范围类别。主要包括民族高校的办学定位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具体内容见附件2第四条。

三.项目指导方向。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2023年度教改项目重点突出5个研究方向: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3.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4.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5.“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具体内容见附件1第一条中“项目指导方向”相关内容。

四.推荐指标。学校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其中研究生教育项目推荐指标为6项

五.推荐程序。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限推荐1个项目。项目主持人填写《2023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于9月5日(星期二)17:00前将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与就业办(4号楼301室),联系电话:67843298。

2.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上报名单。

六.申报资格。

1.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

2.所有项目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拟冲击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各单位已获得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的主持人,可放弃校级立项资格,重新申报国家民委教改项目,但各单位不再补充校级教研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1.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已主持省部级和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的;

3.申报项目与其他研究项目内容重复或近似的。

七.项目经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部级教研项目下拨项目经费。项目立项后拨付一半经费,待结题后拨付另一半经费。

八.立项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1式4份,《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所在单位负责人在附件4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校级项目变动。因申报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有放弃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资格的单位,提交《2023年校级教研项目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