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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资助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通知

作者:杨婷 编辑:杨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4 访问次数:
审核人:何冬兰 上传人员:司燕来

各学院:

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及合作院校教学方式,学校拟资助研究生于2023年秋季学期赴国(境)外进行中长期交流学习,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标准学制内在籍在校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2023届毕业班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满足所申请项目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记录,并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沟通能力;

(三)身心健康,能适应出国(境)交流学习的要求;

(四)能自觉遵守学校及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较强的自我安全管理能力;

(五)未获得过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资助。

、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

1.申请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附件1)的研究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出国交流申请管理”于3月24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请至导师审核。(非校园网用户需先登录学校VPN后再进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每名研究生仅可申请一个项目。

2.通过学院或教师个人选派赴国(境)外进行研修学习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研修资助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审核后,于3月27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查。

(二)学院审核推荐

各学院通过信息门户“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对申请学校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的研究生进行在线审核,在学院推荐意见中对学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状况、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于3月27日下午17:00前将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请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工作组对通过学院审核推荐的研究生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四)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资助研究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助学金发放程序

    研究生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按照《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研修资助实施细则》执行。

    五、选派及管理

    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学分认定、学籍管理和日常管理参照《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六、其他

 (一)出国(境)交流学习研究生能否派出将根据疫情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研究生派出前须购买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

   联系电话:027-67843298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4日